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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馬克昌指出,懲處邪教組織符合國際慣例
武漢11月1日消息: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馬克昌日前在此間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打擊和懲處邪教組織 ,符合國際慣例。把“法輪功”組織定性為邪教組織完全正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 邪教活動的決定》是合乎民意的、正確的決策。 據(jù)新華社報道,馬克昌認為,邪教是欺騙、蒙蔽人民、魚肉百姓、危害社會的毒瘤。在國際上,任何一個對人民 負責任的政府對它都不能容忍。取締和打擊邪教組織、懲治邪教活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先例。 馬克昌說,“法輪功”組織及其從事的一系列活動,在神化個人、欺騙、蒙蔽他人、發(fā)展組織、剝奪人的獨立、 自由、生命和進行身心控制、搜刮錢財、破壞法律秩序、危害社會穩(wěn)定等活動方面,與世界公認的邪教有許許多多的共同點。 依法取締“法輪功”這一邪教組織,完全符合國際慣例,是維護公民的基本人權,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正義之舉。 馬克昌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強調把打擊邪教與 正常的宗教信仰區(qū)別開,把打擊首要、骨干分子與大多數(shù)受害群眾區(qū)別開,并對構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 子進行自首、立功后給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出路,既嚴厲打擊了少數(shù)頑固分子,對邪教組織起到了分化、瓦解的作用 ,又保護了受害群眾和廣大人民群眾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十分正確的。 馬克昌已經從事刑法學研究近50年,曾參與主持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中國刑法學方面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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