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收入,許多人總是諱莫如深,尤其是身處壟斷行業(yè)的人士。然而7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場由勞動糾紛引起的索賠案,卻意外爆出煙草行業(yè)的驚人收入:杭州煙草中層干部年收入30萬元。
本案原告趙某是浙江省煙草公司杭州分公司(簡稱“杭州煙草”)的一名中層干部。據(jù)其作為證據(jù)提供給法院的杭州市煙草職工工資表顯示,在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一年間,趙某的年工資收入約24.7萬元,平均月工資收入兩萬余元。其中最高一個月的收入為近3萬元,最低一個月也有1.1萬余元。此外,趙某還有每月2756元由單位繳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收入和打入銀行卡中的全年工資外福利收入1.28萬元,其年總收入達到30萬元。
而從趙某提供給法院的煙草人員有關收入明細表上,記者看到,趙某的收入在杭州煙草并非個例。在一份杭州煙草各崗位的獎金發(fā)放標準中,趙某的獎金是一般職工的兩倍。
趙某,今年51歲,原系浙江省煙草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屬杭州卷煙銷售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趙某1992年調入杭州煙草工作,之后先后被任命、聘任為杭州卷煙總匯經(jīng)理、杭州卷煙銷售有限公司經(jīng)理、黨支部書記等。2005年2月,趙某年滿50周歲,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杭州煙草為趙某辦理了退休手續(xù)。
趙某認為,她在進入煙草系統(tǒng)工作時檔案中的身份雖然是工人,但在此后已被明確任命、聘任為“經(jīng)理(市局正處級)”、“黨支部書記(正處級)”。按照國家“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都可以退休”的規(guī)定,以及浙勞政(1996)70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后,原工人崗位聘用到干部(技術)崗位連續(xù)工作滿5年并在該崗位退休的,應按55周歲退休,也可按50周歲退休,但必須征得本人自愿。”她的身份不符合50周歲退休的條件,她的退休應當取決于本人的自愿選擇。
由于協(xié)商不成,趙某在向浙江省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被否決后,又將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杭州煙草公司雙雙告到法庭。其后,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均以杭州煙草未與趙某簽訂勞動合同和未辦理趙某的聘用干部報批手續(xù)、沒有人事備案,趙某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聘用制干部為由,駁回了趙的訴訟請求。
今年4月,趙某向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杭州煙草在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局明確要求其所屬企業(y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且身處勞動合同簽訂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卻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在將自己聘用到干部管理崗位后,沒有及時為自己辦理報批、備案手續(xù),這一行為直接導致自己雖被聘在干部管理崗位上工作多年,卻無法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干部管理崗位待遇,而不得不以普通職工身份被迫提前5年退休,并因此遭受經(jīng)濟損失。她要求按其在職時的收入賠償人民幣共計1760902.5元。
記者注意到,趙某的收入狀況,在之前已被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所確認。同時,對趙某的收入,記者也從杭州煙草有關人員處得到證實。
而據(jù)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杭州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2005年杭州市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為22645元(包括城鎮(zhèn)集體以上和私營單位),市區(q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601元;2004年則分別為22235元和14565元。
(稿件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董碧水 俞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