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目前,中國城鄉(xiāng)居民儲蓄率多年居高不下成為經濟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何平教授在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專訪時指出,儲蓄存款不斷猛增,居民消費卻相對疲軟,必然導致消費增長緩慢,影響未來積累的進一步增長,不利于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何平指出,居民儲蓄的過快增長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失調。相關數據表明,1993年到2004年,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儲蓄存款的比例呈現出逐步下降的趨勢,12年之間,由1993年的0.830下降到2004年的0.451。如果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儲蓄存款的比例來代表消費與積累的比例的話,可見中國消費增長過慢,積累過度的嚴重程度。12年間的社會消費零售總額的增長速度大多低于同期儲蓄增長速度。
何平認為,中國目前消費對GDP的貢獻率相對下降,經濟增長愈來愈依賴于投資和出口,投資的貢獻率在上升。如果過分依賴投資來拉動經濟,長期之內總供給的增長快于總需求的增長,生產過剩的情況便會更趨嚴重,宏觀經濟將嚴重失衡。
何平表示,儲蓄激增不降,還會給銀行經營帶來壓力。他指出,2005年末,商業(yè)銀行儲蓄存款達14萬億元。同時,金融機構人民幣存差與存款余額之比很高,每吸收100元存款,商業(yè)銀行就有47元滯留于銀行間市場或中央銀行。中國目前的產能過剩和以不斷增高的居民儲蓄為基礎的銀行流動性過剩,給商業(yè)銀行經營帶來嚴峻考驗。
談到居民儲蓄居高不下的原因,何平認為,除了中國居民量入為出,節(jié)儉開支的傳統(tǒng)影響之外,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一些矛盾日顯突出,強化了居民對儲蓄需求的預防性動機。
首先是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迫使人們抑制即期消費。隨著醫(yī)療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推進,城鎮(zhèn)居民將承擔原來由單位負擔的養(yǎng)老醫(yī)療的費用,預期的未來支出明顯上升,以致居民傾向增強,相應地減少即期消費。在農村,農民仍然以家庭保障為主。而家庭的養(yǎng)老壓力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多和家庭的小型化日益增大,農民為籌措未來養(yǎng)老資金,不得不省吃儉用,增加儲蓄。
其次,教育體制的改革,使得人們的教育負擔過重。中國財政用于教育的支出遠低于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5%的世界平均水平。基礎教育中,部分農村中小學經費嚴重不足,依然向學生家庭攤派各種費用;在城鎮(zhèn),由于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轉校和課外輔導支出不菲。高等教育中的收費改革,收費標準高,許多城鄉(xiāng)居民家庭難以承受。子女教育支出占城鄉(xiāng)居民收入的比重較高和支出增加,必然促使人們提前儲蓄以備上學支用。
還有住房制度改革促使人們進行長期的住房儲蓄。1998年中國福利分房制度取消以來,住房商品化迅速推進,房地產價格迅速上漲,而貨幣化房改的制度安排粗疏滯后,購房支出在居民總支出中占比越來越大。這直接表現為工資制度改革滯后,購房支出的增加沒有相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予以保障。職工收入增加落后于購房支出的增加。這樣,居民為改善居住環(huán)境,不得不進行長期的購房儲蓄,壓縮即期消費。
最后,可供選擇的金融資產形式單一,是居民的金融資產積累集中的選擇居民儲蓄形式的金融生態(tài)根源。
何平認為,以上因素的綜合作用,便促成了九十年代初以來,中國居民儲蓄無論在利率上調抑或下調的情況下,都持續(xù)大幅上漲的局面。
何平指出,解決以上問題的關鍵,在于推出一系列有利于促進消費增長的有效措施,確立以消費增長帶動經濟增長戰(zhàn)略從源頭上減少居民儲蓄強勁增長的動力。
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xiāng)低收入者收入。在收入分配上,防止農民稅內負擔減輕,稅外負擔加重。用稅收手段,控制部分城市居民收入過快增長。采取綜合措施,促進農民收入增加。提高城鎮(zhèn)低收入群的收入。同時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降低居民對未來支出的不確定預期。此外,規(guī)范教育收費標準,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力度。真正實現免費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加大對高等教育的財政投入,防止過高收費。完善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制度,調節(jié)住房供求結構。加大廉租房的財政投入和建設,增加中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供應。
完善中國金融體系和健康的資本市場,加快銀行業(yè)的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就中國銀行體系而言,解決流動性過剩問題,要大力開拓金融產品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連接不同市場的產品,如結構性存款、貨幣市場基金等。據此主動應對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第二,切實發(fā)展健康的資本市場,鼓勵商業(yè)銀行的合規(guī)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第三,大力發(fā)展理財業(yè)務,推動商業(yè)銀行的經營方式的創(chuàng)新。通過各種資產管理產品的吸收,轉移客戶的部分增量存款,分流部分儲蓄存款。(劉發(fā)志 尹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