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6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再次掀起競猜“字母小姐”熱潮!
香港區(qū)域法院五日審理的一宗案件披露,二十四歲的電視臺女藝人A小姐,四個月前在二十二歲電視臺藝人男友B先生家中更衣時,被男友用手機拍下裸露的香艷片段,豈料男友乘的士時遺失手機,連累A小姐遭人勒索五萬元,但案情只以字母“A、B”代表兩位主角,好奇心重的市民已于五日踴躍地競猜他們究竟是誰?
本案被告是四十一歲報稱無業(yè)的男子郭金勝,過往有包括藏毒及爆竊四次案底,昨承認盜竊及勒索兩罪,即于今年五月十七日偷竊B先生一部手機,以及于六月二日至五日以恫嚇方式,要求A小姐給予五萬元。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堅拒透露男女主角身份。
據(jù)了解,A、B為一對情侶,同是香港電視圈的藝人,A現(xiàn)年二十四歲,B則二十二歲。案情指出,A、B二人去年五月開始拍拖,今年五月十三日A到B的寓所時,在B面前更衣,B用他的摩托羅拉V3i新款手機拍下更衣過程,片長約十秒,清楚見到A的芳容及赤裸上身,片段一直貯存在手機內(nèi)。
豈料四天后,B在乘的士時不小心遺失手機,他立即致電A,然后停止手機服務,再向警方報失。至六月二日,A收到一個有來電顯示的手機短訊,通知她“想要短片,找林先生!彼罡畜@慌,遂報警求助,女高級督察林敏嫻于是假扮A的助理,化名Amy致電該來電號碼。
當時被告郭金勝自稱“林先生”,要求數(shù)萬元“茶錢”作為歸還手機的條件。兩日后,林敏嫻再聯(lián)絡他及提出以兩萬元“交易”,但郭要求五萬元,又指“我賣給傳媒會更多錢”,兩人于同月五日在尖東日航酒店的咖啡店商議,郭金勝向林敏嫻展示換衫短片,并在接過五萬元有記認鈔票后交出手機,但當欲離開時遭在場埋伏的警員拘捕。
在警誡口供下郭金勝解釋稱,他從的士拾獲手機時,發(fā)現(xiàn)A的更衣短片,只想跟機主取“利是”,警方其后在他位于青衣的寓所找到屬于他的一部手機,內(nèi)也存有涉案短片,另又發(fā)現(xiàn)一張紙,上面紀錄B所遺失電話中的多個電話號碼,郭金勝承認曾下載A的更衣短片到自己的手機,更將短片與多名朋友“分享”。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手機技術日新月異,拍攝及資料存放之功能愈來愈多,亦為市民廣泛使用,故在酒樓、的士及公眾場所遺失手機情況普遍,同時濫用該些被竊手機資料的情況亦令人關注,本案被告郭金勝利用資料作勒索用途,須判以阻嚇刑罰。
法官續(xù)稱,被告更利用短片勒索作為藝人的女事主,令案情變得非常嚴重,被告還將涉案短片拷貝,向朋友展示,法官對此感到震驚,憂慮有關短片的拷貝會外泄,遂將勒索罪的量刑起點定為監(jiān)禁四十二個月,基于被告認罪減至二十八個月,兩部涉案手機則充公。
有記者向調查此案的警方主管查詢女事主的身份,并提過多個女星名字,惟警方笑言因公務繁忙,少看電視電影,故“不知哪個”,并透露與女事主會面時,她沒有表現(xiàn)“大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