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七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顧時宏 羅欽文)泰國刑事法庭二十五日宣布,主管國家選舉事務(wù)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三名委員在組織四月二日全國大選中犯有瀆職罪,依法判處四年監(jiān)禁。
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在一名委員早先去世和一名委員選后辭職之后,尚存三成員,分別是中選會主席瓦薩納、委員普林雅和威拉猜。他們在當前的泰國政治風波中一直備受辭職的壓力。
今天一大早,大批人群便聚集在刑事法庭外等待對三名中選會委員的判決。針對中選會的這起訴狀是由民主黨副秘書長塔翁四月十八日提出來的。塔翁指控三名委員在組織下議院和上議院選舉的過程中觸犯憲法,偏向得票數(shù)未能超過百分之二十的泰愛泰黨候選人。
在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后,有人歡喜有人憂,而三名當事人在被帶進法院拘留室前立即提出保釋要求。如果法院拒絕三名委員支付保釋金的請求,他們作為國家選舉監(jiān)管人的合法使命將立即終結(jié)。
此間輿論認為,這些中選會委員可能由此自動失去他們的法定地位,因為他們已經(jīng)受到監(jiān)禁的懲罰并被廢除了選舉權(quán)利。而泰國看守總理塔信已表示,新的選舉委員會將在一個月內(nèi)產(chǎn)生。
泰國刑事法庭的此項判決也被認為“將有助于推動十月十五日大選的如期舉行”。此前,泰國國王普密蓬已簽署諭令,公布新的下議院大選十月十五日舉行,以盡快結(jié)束當前的議會危機、產(chǎn)生新的政府和恢復(fù)政局的穩(wěn)定。
泰國今年二月反政府集會持續(xù),政治危機凸現(xiàn)。塔信政府當即宣布解散下議院和提前舉行大選。然而,四月二日大選遭到三大在野黨的聯(lián)合抵制,最終被憲法法院裁定違憲而取消。中選會成員的去留隨之成為各方爭議的焦點和泰國政局走向的一大關(guān)注點。泰國反對黨和反政府陣營堅決要求解散中選會,泰國三大司法機構(gòu)也已一致建議中選會集體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