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可試讀,犯錯能消過”,這是修訂后的南京財經(jīng)大學《學生手冊》中的新規(guī)定。
在不少高校,幾乎每年都會有學生因為各種原因而退學;為嚴肅校紀、警戒他人,學校的處理決定往往都是“斬立決”,沒有回旋余地。而南京財經(jīng)大學新的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卻給退學學生提供了一種“退而照學”的選擇。
“學生因學習成績原因而退學的,可以申請試讀”,“學生經(jīng)試讀,課程全部及格,在試讀期間表現(xiàn)良好,可恢復其學籍”。此外,犯錯的學生受到記過處分后還可“消過”。南京財經(jīng)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guī)定,違紀學生在初次受到處分后確有悔改的,經(jīng)所在院系會同有關部門評議后,其所受處分可取消或減輕。
南京財經(jīng)大學對犯錯學生的處分強調(diào)“程序公正”。學校成立由學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復審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學生申訴復審委員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jīng)Q定是否需要提請學校有關部門或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處理(處分)決定。原處分決定確有不適之處或錯誤、對被處分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給予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榮國/郁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