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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公布危機事件實情是政府責任

2005年11月25日 08:59

  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表示,在信息化時代,對于涉及公眾健康和其他利益的事件,盡快向社會公布,有利于采取及時而有效的應對措施。向社會提供真實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體的社會責任。

  任玉嶺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反映出有些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決策水平值得探討,雖然不能說在這件事情上決策失誤,但至少是對困難估計不足,而且一開始就不相信人民群眾,沒有如實向社會和老百姓公布事情真相,嚴重低估了人民群眾的智慧。

  中國青年報援引任玉嶺的話稱,在經(jīng)過“非典”疫情考驗,兩年多的應急機制建設以及問責制度逐步形成和推廣的今天,依然發(fā)生如此嚴重的公共安全衛(wèi)生領域的恐慌事件,實在是不應該。這件事告訴我們,除了進一步完善各個行業(yè)各個部門已經(jīng)制定的各種應急預案,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外,還要求我們的政府官員和政府部門切實提高執(zhí)政水平,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由于部分官員長期以來養(yǎng)成的傳統(tǒng)積習,導致信息不充分、不準確,對信息的反應不靈敏,以至于個別地方、個別部門在這場危機管理決策中產(chǎn)生了重大失誤。這次哈爾濱市停水事件的戲劇性發(fā)展,看到了一些類似的影子。但愿從今以后,政府和官員們能夠習慣公開,特別是對那些涉及到重大公益的災難性信息,就更應該及時準確地提供給公眾。有許多事,政府做不了,也做不好,應當相信社會力量,拓寬社會參與渠道。

  中國人民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的孫柏英教授也說,政府官員應把公開信息作為其倫理的一部分,官員應該把與老百姓的溝通看作是一種理念,F(xiàn)實情況是,多數(shù)官員害怕犯錯誤,總是以一種保守方式來應對危機事件,事實上,這種方式并不奏效。

  任玉嶺說,中央政府加快了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健全和出臺了一系列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和重大決策公示制度、新聞發(fā)布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馮祎春 萬興亞)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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