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證券黑市”案之一、涉嫌詐騙金額高達一千多萬元的沈濤等7人集資詐騙案,14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在檢察機關指控的“沈濤案”中,涉及被告人共7人,其中有2名女性。
2001年發(fā)生在甘肅省蘭州市涉及14起詐騙案的特大系列集資詐騙案被揭開黑幕后,震驚全國且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截至目前,已有王成案、徐繼蘭、徐繼峰案等案件中的多名涉案人受到了審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沈濤等集資詐騙采用的是第一步先成立公司,第二步設套騙人,第三步虛假報單等手段進行虛假“炒股”。1998年5月,沈濤、騰巍、張東紅、李建國等人商議后,由沈濤、李建國、騰巍以技術和7萬元現金出資,由張東紅提供場地、電腦及辦公設備,成立立祥經濟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立祥公司)。沈濤為公司法人代表,李建國、騰巍、張東紅為公司副總經理,劉辛明(已判刑)為公司總經理,于1998年7月23日,經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
檢察機關指控,立祥公司自1998年7月17日起,由孫敏在該公司具體負責計算機機房工作并負責培訓了張德輝、王凱等操作員進行股票模擬操作。該公司對外宣稱是成都湘財證券的遠程大戶室,采取發(fā)展、培訓經紀人,并以高比例融資、每人配備一臺電腦為誘餌,在客戶只需提供身份證、保證金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股票交易合作投資協議書。然后利用滬、深兩地即時行情,前期向四川恒盛證券咨詢有限公司,后期向由沈濤操縱的深圳置銀信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虛假報單,騙取客戶保證金。以類似上述手法,沈濤伙同他人,先后在甘肅省的蘭州、敦煌及新疆、貴州等地成立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誘騙股民,涉案金額達千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沈濤等人無視國法,非法吸收資金進行詐騙,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92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集資詐騙罪。
在案件庭審過程中,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沈濤等7名被告均表示起訴書內容不屬實,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7名被告中,除沈濤外,其余6名被告均表示自己只知道立祥公司經營的是證券客戶咨詢,由于自己不懂證券,所以公司的運作只有沈濤清楚,自己是看到起訴書后才知道立祥公司進行的是利用虛假報單進行詐騙活動的。(來源:新華網,記者:宋常青、王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