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 汽 車
房 產|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華 文 教 育|視 頻|商 城|供 稿|產 經 資 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廣州三千萬非法集資案宣判 兩被告被判無期徒刑

2006年01月11日 09:32

  中新社廣州一月十日電 (唐貴江 穗法宣)記者今天從廣州市中級法院獲悉,廣州市從化三千多萬元人民幣的非法集資詐騙案日前在廣州中院宣判,被告李智華、利衛(wèi)琴夫婦均被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jù)悉,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被告人李智華成立廣州市從化街口添添商店,經營日用百貨等批發(fā)零售,期間李智華、利衛(wèi)琴夫婦兩人就已經以高息向他人借貸經營。

  隨后,在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李智華、利衛(wèi)琴又開始通過虛構經營商店,或者是在做大宗香煙、酒類批發(fā)生意、合資經營酒廠,急需資金周轉等名義,并言之鑿鑿地許諾將有高額利息回報,向利衛(wèi)琴的親屬何榮周、利杏蘭等人騙取了巨額款項。

  經法院查明,李智華、利衛(wèi)琴前后向四十名被害人共借款人民幣三千三百三十六萬多元,造成被害人損失人民幣兩千九百七十二萬多元。

  二00四年九月四日,李智華、利衛(wèi)琴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十月被逮捕;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被告人李智華、利衛(wèi)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根本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下,虛構事實,以編造的理由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其二人的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巨額損失無法挽回,依法均應予嚴懲;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