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被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內容。以后,街頭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數(shù)量龐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現(xiàn)象嚴重的地區(qū)將被綜治部門下達督查通知書,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一票否決”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記者從此間召開的“為了明天———全國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民政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等19個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對于進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進行了詳細的部門職責分工。
根據(jù)這個意見,今后我國的流浪未成人工作要從以下七個方面重點著手:一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預防工作;二是保證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強化對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四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五是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六是打擊幕后操縱和利用未成年人進行違法活動的犯罪行為;七是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來源:新華社;作者:李薇薇、周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