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6日電 據(jù)《成都商報》報道,昨日,雙流檢察院對四川樂山東能集團原董事長王德軍正式提起公訴,指控他犯單位行賄罪,行賄數(shù)額達2000余萬元。據(jù)了解,王德軍曾以0.98億美元資產(chǎn),在2004年福布斯內地富豪榜排第167位。
公訴機關指控,東能集團收購犍為縣電力公司國有股、四川大渡河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項目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向當時的犍為縣縣委書記田玉飛、縣長楊國友等人贈送了人民幣、美元、股份、豪宅、名車等共計價值人民幣2000多萬元財物。
此外,公訴機關還查明樂山東能集團在修建湖濱路、收購四川大渡河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項目中向相關負責人行賄300多萬人民幣、美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