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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宗教領袖做出法學裁決 批準對敵使用核武器

2006年02月19日 10:18

  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伊朗強硬派精神領袖已經發(fā)布了一項史無前例的伊斯蘭教法學裁決(fatwa),批準對敵使用原子武器。按照伊朗的傳統(tǒng)立場,伊斯蘭教教法禁止使用核武器,此舉表明伊朗在核問題上已然下定決心。

  一位高級神職人員稱,用核彈作為對付有其它有核國家的反措施是很自然的事。他所說的其它有核國家據信指的是美國和以色列。此話出自穆辛·加拉維安之口,他是極端保守的阿亞圖拉穆罕默德·塔希-麥斯巴·雅茲迪的弟子,而這位阿亞圖拉是伊朗新任總統(tǒng)內賈德的密友。雅茲迪綽號“鱷魚教授”,因為他極端保守,反對與西方任何形式的和解,內賈德拒絕在核問題上談判,可能正是受到他的影響。

  這是雅茲迪的宗教集團首次對核問題公開發(fā)表評論,此舉表明伊朗的宗教強硬派試圖開始為伊擁有核武器的神學合法性做準備,而且他們同意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核武器。

  伊朗改革派互聯(lián)網報紙Rooz稱,穆辛在圣城庫姆的演講中第一次稱“根據伊斯蘭教教法,使用核武器不會造成問題。當整個世界都有了核武器,這些武器就會被允許當反措施來使用。伊斯蘭教教法認為,目的是最重要的”。

  穆辛沒有明確講哪些“目的”可以使伊朗實施核打擊成為合法的行為,但是相信美國發(fā)動任何形式的軍事干涉都會成為伊朗動核的合理理由。(章田)

 
編輯:德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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