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據經濟日報報道,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從4月1日起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調整細則22日公布如下:
一、關于新增稅目
(一)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稅目。適用稅率分別為:
1.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率為10%;
2.高檔手表稅率為20%;
3.游艇稅率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稅率為5%;
5.實木地板稅率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改為成品油稅目下的子目(稅率不變)。另外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分別為:
(1)石腦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2)溶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3)潤滑油,單位稅額為0.2元/升;
(4)燃料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5)航空煤油,單位稅額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計量單位換算標準分別為:
(1)石腦油 1噸=1385升;
(2)溶劑油 1噸=1282升;
(3)潤滑油 1噸=1126升;
(4)燃料油 1噸=1015升;
(5)航空煤油 1噸=1246升。
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關于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本通知的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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