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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出獄周年感激法官 收數(shù)封求愛信年內(nèi)結(jié)婚

2006年04月02日 08:28

  去年4月1日,轟動全國的“殺妻冤案”主角佘祥林走出監(jiān)獄大門。一年后他選擇在湖北省宜昌市定居

  佘祥林說:家里人最看重的不是賠償了多少錢,而是我們佘家根本就沒有“殺人犯”

  佘祥林的身體已經(jīng)有所好轉(zhuǎn),他想盡快地適應社會,爭取在今年內(nèi)解決婚姻問題

  佘祥林今年要結(jié)婚

  遷居宜昌的佘祥林隨即換了手機號碼,他只想做個普通人

  3月19日,佘祥林只身來到了湖北省宜昌市。

  此前,佘祥林已與一位宜昌市民取得了聯(lián)系,決定租下其位于勝利三路的一套房子。該房子是一樓,佘祥林眼睛不好,住在一樓方便一些。3月21日,當佘祥林見到記者,他一個勁地說:“住這里好,是市中心,很熱鬧的!

  宜昌市位于長江中上游交界處,地處長江三峽的西陵峽口,素有“川鄂咽喉,鄂西重鎮(zhèn)”之稱,是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和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所在地。佘祥林住的勝利三路在宜昌市的老城區(qū),往西三四百米就是長江。江邊有上個世紀末修建的濱江公園,是市民休閑、娛樂的重要場地。

  “一直以來,我認為做個普通人是最幸福的!辟芟榱终f。3月21日,在宜昌市勝利四路的一家茶館里,記者和他相向而坐。看著他悠閑地叼著煙、不慌不忙說話的神態(tài),記者不得不為這位傳奇似的人物能夠擁有一顆平常的心而感到高興。

  據(jù)佘祥林介紹,自從去年4月1日出獄后,他基本上每天都是和記者們在一起過的。他說,他本來不想成為什么新聞人物,但是,出了那個事情后(指“殺妻冤案”),就不能夠左右自己了,何況,記者們從老遠的地方趕來,都是一番好心,“不得不去接受他們的采訪!”

  遷入宜昌市的第二天,佘祥林就換了手機號碼。然而,就在記者采訪他的當天上午,河南某報的兩位記者已經(jīng)聞訊追來宜昌找到了他。

  “你遷到宜昌是不是為了躲記者?”記者問。

  佘祥林憨憨地一笑,說:“也不要說得那樣嚴重,不過,我是真的只想做個普通人。”他表示自己要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到普通市民之中去。

  “你不擔心有人把你認出來?”記者又問。

  他吸了一口煙,風趣地說:“反正我現(xiàn)在頭發(fā)已經(jīng)長起來了,應該不會有人輕易認得出來的!

  的確,記者和佘祥林在那家茶館里呆了3個多小時,進進出出的人們沒一個認出他來。

  住進新房的佘父沖佘祥林大哭大吵:“我只要你母親的人活過來!”

  佘祥林說,他之所以離開老家湖北省京山縣,選擇來宜昌定居,主要是看中了這里的良好市容和經(jīng)濟環(huán)境。這幾年宜昌已成為湖北省經(jīng)濟總量僅次于武漢的第二大城市!爱斎,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女兒在宜昌讀書。”

  佘祥林的女兒蓉蓉于去年入讀三峽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某專業(yè)。除了生活費自理以外,該院免掉了蓉蓉其他的一切費用。

  “蓉蓉很懂事,學習成績也不錯!辟芟榱指嬖V記者,女兒目前是班長,還在學校學生會擔任衛(wèi)生部長。

  佘祥林覺得自己在監(jiān)獄那11年正是女兒成長中最為關鍵的時刻,同時也是最為艱難的時刻:“一個七歲的小女孩,因為母親‘死亡’和父親被抓,承受了多重的生活和心理上的壓力!”

  一說起女兒,佘祥林就感到難過。他要彌補女兒11年沒有父愛的空白,盡最大的能力使女兒能夠像其他孩子一樣快樂地成長。

  與此同時,佘祥林深感“自己現(xiàn)在各方面都不能與這個社會合拍”,他來到女兒身邊,就是想“和女兒一道重新成長一次,使自己盡快適應社會”。

  “你現(xiàn)在是否覺得有一種離開了傷心之地的感覺?”記者問。

  也許是記者問得太突然,佘祥林喝了一口可樂,沉思了一會,說:“不能說是傷心,但的確有些傷感!

  今年春節(jié),佘祥林是和父親、女兒一道在老家過的。住在他花兩萬多元為父親蓋的新房內(nèi)本應該是件高興的事情,不想,佘祥林的“要是媽還在就好了”這樣一句話卻使得66歲的父親老淚縱橫。

  父親大發(fā)脾氣,聲稱不愿意住現(xiàn)在的新房子,要搬到快倒塌了的舊房子里去住。老人沖佘祥林大哭大吵:“我不要錢,也不要新房子,我只要你母親的人活過來!”

  年后,佘祥林用10萬元在京山縣城為弟弟買了一套房子。自從佘祥林被抓走后,弟弟就負責照顧侄女蓉蓉,拖到30多歲還沒有成家。佘祥林想為弟弟成家“創(chuàng)造條件”。

  佘祥林還將母親的墳作了修整,并立了一塊碑。碑立起來那天,他跪在母親墳前,想到母親沒有看到他如今的清白,想到母親死時自己也沒能看上一眼……不禁淚流滿面。

  不過,佘祥林也沒忘記去祭奠一下那具就葬在他母親不遠的無名女尸(現(xiàn)在已挖走)。當年,正是由于她在相距佘祥林老家十多公里的一座水庫里出現(xiàn),使得佘祥林的人生軌跡發(fā)生了徹底改變。在佘祥林看來,她畢竟也是一個至今仍沒有著落的冤魂。

  “我覺得我不應該再呆在京山了,我必須有屬于自己的生活!3月18日,佘祥林退掉了已在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租住11個多月的房子,于翌日悄悄地去了宜昌。

  佘家并不因獲得巨額賠償而高 興,佘祥林念念不忘恩人張漢賢

  2005年11月4日下午,京山縣公安局以現(xiàn)金支票的形式,就佘祥林關押期間腿、眼受傷并喪失勞動能力,向他一次性補償了22.6萬元。加上此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25.6萬元,以及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政府發(fā)放的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佘祥林獲得了個人賠(補)償68.2萬元。至此,佘案所有法律層面上的程序結(jié)束。

  但是,由佘案所引出的話題和反思卻遠未停歇。

  據(jù)了解,佘祥林案件發(fā)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召開刑事重大冤假錯案件剖析座談會,總結(jié)教訓,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各級法院的程序正當意識、證據(jù)合法意識和人權(quán)保障意識。

  從佘祥林案件中,可以看到中國司法變革的過程。從過去的有罪推定到現(xiàn)在的無罪推定,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這是中國司法摒棄“包青天那樣辦案”、走向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一個重大轉(zhuǎn)折點。

  “你得到了一筆不小的賠償,你和家里人感到高興嗎?”記者問佘祥林。

  “我和家里人都談不上高興,我們家里人最看重的不是賠償了多少錢,而是佘家根本就沒有‘殺人犯’。”佘祥林說,在農(nóng)村,人們最要緊的還是面子,如果說佘家的某某是“殺人犯”,“那我們一家人的頭都會抬不起來的!

  對于佘祥林自己來說,除了對一些人心存感激外,他似乎不太愿意提及那段難熬的歲月。

  佘祥林所說的“心存感激”之人是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叫張漢賢的法官。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當時,佘祥林已是心灰意冷,決定放棄上訴。

  就在上訴期限還剩3天的時候,滿頭華發(fā)的張漢賢專程來到關押佘祥林的地方,苦勸佘祥林一定要上訴。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久,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fā)回重審。

  “正是張漢賢這位恩人使我獲得了第二次生命,我這一輩子都記得他、感激他。”

  3月22日,記者幾次打電話到武漢,企圖找到佘祥林所稱的“恩人”。遺憾的是始終聯(lián)系不上。

  去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前妻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監(jiān)獄。 其實,這一天只比他正常出獄的時間提前了4個月。因為佘祥林在監(jiān)獄里表現(xiàn)得好,已獲得了3年多的減刑。

  “明明是個冤案,為什么你在監(jiān)獄里還表現(xiàn)那樣好?”記者問。

  “我沒辦法的,與其意志消沉還不如去積極面對。”交談中,記者發(fā)現(xiàn)佘祥林思路清晰,說話很有邏輯性,幾乎沒說一句跑題的話。顯然,這與他出獄后,一些媒體說他買小菜都算不了賬的報道大相徑庭。

  “過去的就過去了,我現(xiàn)在是一心一意地向前看!”佘祥林說這句話時,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神秘電話泄露“天機”?佘祥林的意中人就在宜昌?

  面對來自湖南的記者,佘祥林顯得很放得開。他告訴記者,他奶奶是湖南南縣人,他對湖南有一種非常特別的感情。去年,佘祥林三次南下,每一次都是在岳陽下的火車,專門去看洞庭湖。

  佘祥林說,自己的身體已有明顯好轉(zhuǎn)。剛出獄時,每天睡3個多小時就再也無法入眠,總是感覺夜晚太長,現(xiàn)在睡眠增多了,人也精神了許多。

  “你與張在玉還有聯(lián)系沒?”記者問。

  “通了幾次電話。互相問個好,商量一些關于女兒的教育問題。同時,她對我為什么不成家特別關心,總在電話里勸我快點找一個!辟芟榱终f到前妻時,情緒很平靜。

  去年12月8日,佘祥林帶著自己新辦的身份證,在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辦理了與張在玉正式離婚的手續(xù)。

  “有報道說,你收到了好多向你求愛的信,而且你每一封信都親自回。是不是這樣?”

  “其實也就收到了七八封。我眼睛不好,只是回了一封信,其他的是用電話表示謝謝的。”佘祥林在受審時眼睛受傷,視力下降到0.1。

  “有媒體說,你在監(jiān)獄第三年就對異性沒感覺了,不想成家了?”記者又問。 “誰不想有個家啊!”佘祥林沖記者苦笑了一下,說有些媒體報道不負責任。

  談話間,有人給佘祥林打手機。佘祥林沖對方說了句“我在有事”就將電話掛斷了。記者聽出是女聲,立即問:“你和剛才打電話的那個女的這種口氣說話,證明你們的關系不一般!她是你的什么人?”

  “一般的朋友!辟芟榱稚衩氐匦π。頓了頓,又說:“干脆告訴你好了,我是準備在今年解決婚姻問題的。我馬上就是滿40歲的人了,再不解決以后就更難了啊!”

  “哦,那是大好事啊!能夠介紹一下未來嫂子的情況嗎?” “你現(xiàn)在也別問了,我結(jié)婚那天一定第一個通知你!辟芟榱譂M臉是笑,和記者開起了玩笑:“到時候你一定要給我發(fā)個短信祝賀!”

  “我現(xiàn)在就去祝賀你們。嫂子是不是宜昌人?到你家去看看嫂子可以不?”記者說完就要起身往外走。佘祥林也跟著起身,顯然,他動了心。

  但佘祥林最后還是把記者攔住了。任憑怎樣“磨”,他就是不同意記者去。

  3月21日的宜昌春光明媚。臨分手時,佘祥林握著記者的手,反復地說:“下次來宜昌,我一定接你去家里!”

  佘祥林案備忘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呂沖村水庫發(fā)現(xiàn)一具無名女尸?h公安局民警經(jīng)過排查,認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張在玉。當晚,佘祥林被警方帶走調(diào)查。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張在玉為由,京山縣公安局將佘祥林刑事拘留,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fā)回重審。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佘祥林上訴,維持原判,且以該次裁定為終審裁定。佘祥林隨后開始在湖北沙洋監(jiān)獄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監(jiān)獄。

  ●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長沙晚報記者 范亞湘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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