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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長成保護傘 湖南新化公安系統(tǒng)3人被判刑

2006年04月12日 09:25

  中新網(wǎng)4月12日電 湖南省新化縣以劉俊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97名被告人正在受審之時,該犯罪組織的“保護傘”已被依法懲處。

  據(jù)瀟湘晨報報道,因牽涉該涉黑組織案而被揪出的新化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伍福全,刑偵大隊原大隊長伍福全、原副大隊長曾維洪被婁底市婁星區(qū)法院一審認定犯徇私枉法罪,并于3月17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報道稱,1998年7月,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qū)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8年7月3日,劉俊勇、廖翔(又名廖武華)、陳歷光、陸月恒(均系“6·30”案被告人)、伍宏(已死亡)等11人搶劫了江西省豐城市人漆國明、呂彬清等人財物約8萬元。

  同月13日,漆國明到新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易俊清安排一中隊接待。9月26日,新化縣公安局決定以詐騙罪立案偵查,由曾維洪組織指揮破案。同日,曾維洪等辦案干警將涉案人員廖翔抓獲,廖翔后被監(jiān)視居住于上梅中隊。

  報道稱,伍福全等三人因接受犯罪嫌疑人及相關(guān)人員的說情、吃請,致使劉俊勇、廖翔等人實際脫離了司法機關(guān)偵控,沒有受到追訴而繼續(xù)進行犯罪活動。(周喜豐)

  被告人資料:

  伍福全 現(xiàn)年52歲,199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新化縣公安局副局長;2004年9月起任新化縣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辦公室主任。

  易俊清 現(xiàn)年55歲,1996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新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2003年3月起在新化縣公安局法制辦工作;2003年11月24日犯玩忽職守罪。

  曾維洪 現(xiàn)年43歲,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新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2000年3月起在新化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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