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6日電 共同社消息,就處理舊日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問題,日本政府16日判斷回收處理工作很難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guī)定的期限2007年4月之前完成,為此將于本月下旬和中國政府聯(lián)合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提出申請,將處理期限延長5年,至2012年春季。根據(jù)《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guī)定,延長期限須在到期前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已處理了遺棄在中國境內的約4萬枚化學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qū)的化學武器估計仍有30萬至40萬枚尚未處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斷很難在余下的一年內完成處理工作,從而和中國方面協(xié)商,并就延長處理期限一事達成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