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某銀行金馬支行原女行長馬志勤在7年里,以為單位吸收儲蓄存款和為朋友拆借現金為由,向多位自然人許諾給高額利息,涉嫌詐騙金額1000余萬元。日前,該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等三項罪名對馬提起公訴。
該案被揭出源于一位受害人的舉報。2004年6月17日,哈爾濱一集團董事長張先生到公安部門報案稱,2004年5月13日經人介紹結識了馬志勤后,馬志勤對其謊稱金馬支行急需資金140萬元,只借用五天,付10萬元利息。在5月13日當天,馬志勤用私刻的金馬支行公章出具借據,騙其140萬元。此后,張先生多次追要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經過偵查,確認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職務為身份掩護、高額利息為誘餌的刑事案件。
在涉嫌金融憑證詐騙案中,以騙取舒女士等人173萬元人民幣最為典型。馬志勤與飯店經營者舒女士相識后,讓其幫忙拉存款,約定月息為1分。舒和其朋友共6人到金馬支行找馬志勤存款,馬志勤分別為這些人出具了假存單,將173萬元非法占有。
此外,馬志勤還涉嫌其他詐騙案件多起。如2003年1月,馬志勤到黑龍江一家郵資票品公司拉存款,謊稱存款達到50萬元以上,定期一年的,銀行按7%付利息。該單位周先生與四個朋友將人民幣430余萬元存入馬志勤指定的公司賬戶,馬出具了三張假現金存單。后來周先生等人陸續(xù)取出人民幣380萬元,其余50萬元被馬志勤非法占有。
公安機關還查明馬志勤涉嫌職務侵占行為。2000年5月27日,馬志勤代表金馬支行與哈爾濱市一所中學簽訂租房協議書。銀行租用該中學辦公房,年租金人民幣21萬元。馬志勤在銀行報銷房租時,卻用偽造的哈爾濱市一家貿易公司與金馬支行簽訂的年租金39萬元的租房協議書。從2000年至2003年,馬志勤多報銷房租款43萬多元。
警方查明:馬志勤涉嫌金融憑證詐騙案件12起,詐騙人民幣600萬元。涉嫌詐騙案件8起,實際金額422萬元。涉嫌職務侵占1起,侵占金額43萬余元。三項罪名加在一起,詐騙總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據辦理本案的檢察官介紹,馬志勤使用編造的銀行存單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使用偽造的銀行公章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財務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來源:新華網;記者 顏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