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9日電 “竇唯事件”發(fā)生以來,引起了媒體和演藝界的高度關注。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受崔健本人委托,由樂評人、紀念中國搖滾誕生20周年系列大型演唱會組委會總策劃江小魚給信報發(fā)來崔健關于“竇唯事件”的聲明和看法。
在這份聲明中,崔健首先聲明:目前,媒體上關于我對“竇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動都是謠傳,迄今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關于此次事件的正式采訪。對于以實際行動為竇唯做些什么,我曾經(jīng)有過這樣的念頭:作為被媒體傷害的藝術家,竇唯通過個人的苦肉計,引發(fā)了我們對藝術家、公眾和媒體之間關系的深切思考,我們應該呼吁保護藝術家的隱私。
同時,崔健認為,“竇唯事件”究竟屬不屬于縱火?竇唯“縱火事件”是否屬于民事糾紛?自有法律評判。他在藝術家和媒體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采取了極端情緒化的行動固然不可取,但竇唯事件的積極之處至少是一次難能可貴的普法教育。竇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訴社會:希望社會、媒體,都能給藝術家以一個應有的隱私空間。他并沒有逃避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事件發(fā)生后,竇唯一直在現(xiàn)場,并且是自己主動報的案,很配合地隨警方一起離開,但媒體并沒有對此細節(jié)進行披露。
崔健在這份聲明中稱,事實上,竇唯并沒有對任何人、任何機構造成實際威脅和損害。對于他的過激行為,如果能給予全面考察,就不難看出他是在以行動抗議個別媒體對于藝術家的不尊重。因此,對于竇唯是否應該定罪,是值得司法機關予以考慮的事情。如果某報能及時、坦誠地與竇唯交流,也就不會發(fā)生“縱火事件”。某報對事件的態(tài)度,令人企盼。
在這份聲明的最后,崔健提出了一大堆的問題,他說:“媒體發(fā)布虛假新聞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那些未經(jīng)證實便轉載虛假報道的媒體,是否也應該同樣承擔法律責任?對輿論監(jiān)督的媒體是否也應該進行輿論監(jiān)督?對記者的素質(zhì)是否也應該建立考核制度?他們是否也應對他們所制造的虛假新聞造成的惡性影響承擔責任和相應的法律后果?(記者張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