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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調查:民校,是國有名校洗錢的窗口?(上)

2006年05月24日 18:09

  中新網金華5月24日電 題:民校,是國有名校洗錢的窗口?

  ——對浙江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合法身份的調查(上)

  記者 呂煊 胡旭明

  金華一中是一所百年名校,為浙江省重點中學,建校百年來,已培養(yǎng)學生33000多人,其中兩院院士達17人。在當?shù)貥O負盛名。正是這樣一所名校,近兩年來卻熱衷于創(chuàng)辦一所民辦學校,人稱金華市外國語學校,這所學校的創(chuàng)辦給當?shù)爻跫壷袑W的招生帶來了極大的震動,金華城區(qū)十多所初級中學的校長聯(lián)名多次寫信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要求制止該校的招生。一所國有名校傾情打造一所民校,難道正如他們所反映的一切為了錢?

  地處浙江中部的金華,歷史上素有小鄒魯之稱。當?shù)氐慕逃聵I(yè)相對較為發(fā)達,僅金華市城區(qū)就有初級中學16所,金華外國語學校的創(chuàng)辦,無疑給這十六所學校的招生帶來障礙,這十六所中學校長除了擔心一些優(yōu)質生源流到金華外國語學校之外,更讓他們無法平靜地是,金華市外國語學校擁有30%—50%的直升金華一中高中部的招生名額,人為的剝奪了其他學校相當一部分學生享受優(yōu)質教育的權利。他們認為,十六所學校招生本來僧多粥少,市教育局完全有理由不再重復開辦一所民校。除此之外,金華還有為數(shù)不少的其他民辦學校,但這十六所中學的校長,惟情有獨鐘針對金華外國語學校,帶著種種猜測和疑問,記者展開了艱難的調查。

  “高貴”的出生,讓金華外國語學校一創(chuàng)辦即成“名校”

  在記者見到的所有有關金華市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廣告上,均有如下醒目的字樣“金華外國語學校(原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這個括號留給記者最初的印象是,金華市外國語學校是金華一中創(chuàng)辦的或者是金華一中名下的一所學校。

  在記者采訪了數(shù)十名已將孩子放入金華市外國語學校的學生家長后,記者的推測得到證實。一些學生家長在記者采訪時才知道金華市外國語學校是民辦的,他們當初就是沖著金華一中的名氣才趕著去上學的,何況那不菲的學費也是沖著金華一中的名氣才去交的。借用金華一中的名氣招生,使得“民!--- 金華市外國語學校一開張,就讓學生家長趨之若鶩,這已是不爭的事實。240個招生名額,一下子報了1000多人。

  金華城區(qū)一民校校長直言,他在這六年內先后投入近1000萬元創(chuàng)辦了一所民校,但他目前的招生數(shù)仍只有200—300人。許多家長不認同他們的學校,辦學靠的是名氣呀!他認為金華外國語學校在招生時就隱瞞了其辦學性質,第二又打著金華一中的牌子,利用金華一中的品牌和聲譽去招生,這無疑對辛辛苦苦在招生線上徘徊的同類民辦學校是不公平的。

  記者從金華市民政部門了解到,金華市民政局于2005年7月18日給金華外國語學校頒發(fā)了辦學許可證,該校為“全日制中學段學歷教育”,注冊資金50萬元,法人代表朱耀仁。主管單位是金華市教育局。屬于民辦學校。但令人奇怪是,所有的金華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宣傳單上,記者沒有看到民辦兩個字,而全是混淆視聽的(原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F(xiàn)任金華外國語學校校長朱耀仁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坦言,外國語學校籌備初期,就是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梢钥隙,外國語學校是民辦性質的,目前的校舍就是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是金華外國語學校向金華一中租賃的。外國語學校的新校舍在建設之中。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并應當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條件批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fā)學業(yè)證書。即獨立法人、獨立辦學、獨立財務、獨立招生、獨立發(fā)證等“五獨立”。

  但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金華外國語學校,目前仍在金華一中的校園內,并沒有明顯的隔離。其師資大部分也來自金華一中。該校長解釋,新校舍已在造,目前是租賃的;教師的工資是外國語學校發(fā)的,只是委托一中代為發(fā)放。參觀完外國語學校,最后留給記者的外國語學校更像是“金華一中”的校中校。

  我們有一位懂法律的局長

  從金華一中創(chuàng)辦外國語學校的時間推算,用“頂風作案”一詞毫不為過。2005年4月開始,國家教育部明文規(guī)定,一切不符合“五獨立”的校中校一律停業(yè)整頓,而金華一中卻在這個時候迎難而上。

  記者在采訪中,該校校長朱耀仁不止一次提醒記者,我們的教育局長,是一位當過縣委書記的局長,他非常精通法律,我們一切按法律來辦事;蛟S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精通法律的局長的直接參與,一個明顯不具備申辦民校的主體,卻能順利炮制出一個外國語學校。

  我們暫且回過頭來,2004年12月,金華市教育局向金華市政府提出《關于要求調整新建金華市外國語學校(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擴大規(guī)模的辦學請示。2005年1月7日,金華市政府辦公室已抄告單的形式向金華市教育局作了批復,同意外國語學校(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的辦學規(guī)模由原來的12個班調整為24個班,在校生由600人調整為1200人,并注明建筑面積為24000平方米。

  令人遺憾地是金華市政府辦公室僅對金華外國語學校的招生規(guī)模進行批復,并未對外國語學校的合法性進行嚴格的審核。接著金華外國語學校僅憑這個抄告單向市民政部門申領了辦學許可證。這也是金華外國語學校能在全國一片討伐“校中!睍r,從容越過審批的一個原因。

  金華外國語學校的投資方關系也很曖昧

  據(jù)一位知情人介紹,2004年12月,金華市教育局通過多次討論后決定由其名下的浙中教育集團和金華一中國際教育部共同創(chuàng)辦外國語學校。學校的體制按民辦性質運行。經過一斷時間的醞釀,2005年3月13日,金華教育局下發(fā)文件,金華外國語學校的建設資金3000萬由浙中教育集團(2000萬)和金華一中(1000萬)共同籌措。同年4月,金華外國語學校便在金華城區(qū)進行提前招生。而此時距外國語學校領到辦學許可證,還有3個多月呢。

  那么所謂的浙中教育集團,又是怎么樣的一個集團呢?據(jù)記者了解,這是一個沒有任何經濟實體的集團,是金華市教育局下屬的全資公司。正如現(xiàn)任公司總經理施某說的,這是一個特殊的公司,這個公司是“紅頂”公司。施經理表示他剛接任這個公司,有些事情還不方便接受采訪。他們所投資外國語學校的2000萬元,其中一部分是已工會的名義集資的,另外就是浙中教育集團擔保向銀行貸款。

  那么作為外國語學校的另一個投資方---金華一中,它其實也是一個國有機構,兩個國有企業(yè)投資創(chuàng)辦一個民辦學校,這究竟為了什么?我想明眼人一看就該明白了。他們一開始就在規(guī)避國有資金是辦不成民校的,那怕辦成了投資方也拿不到好處。要有回報只有自籌資金。然而根據(jù)法規(guī)投入民辦辦學的資金是不允許集資的。

  辦民校一切均為了賺錢?

  5月 16日上午,外國語學校朱校長接受記者采訪時向記者訴苦,金華一中從原來的校區(qū)搬到現(xiàn)在的校區(qū),累計投資近2.1億元。其中近4000—5000萬元需由校方自行承擔,學校哪來的錢?為了讓記者相信他們說的話,朱校長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資金分攤的文件。這或許就是金華一中積極創(chuàng)辦外國語學校的初衷。

  為了規(guī)避《教育法》所指的民校辦學不能占用國有資金,金華一中以工會的名義向教職員工集資,再加上第一批學生入學所繳的預交的學費,金華一中勉強湊足了1000萬元。

  業(yè)內人士分析,國有名校熱衷辦民校,說穿了是鉆教育體制的漏洞。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賺錢合法化。像金華一中通過舉辦所謂的“民!焙,收取學生的高額贊助費就心安理得。實際上仍是由金華一中出場地,出校舍,出師資。這實際是一種國有資源的轉換然后流失。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外國語學校的校長朱耀仁,他反復聲明他是為公家干事,他目前領的工資是仍由金華一中發(fā)的,外國語學校只是發(fā)給他每月140多元的值班補貼。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金華外國語學校實際上成了金華一中創(chuàng)收洗錢的窗口。

  金華外國語學校留給我們的警示:

  國家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所有適齡兒童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而事實上,義務教育的推行并非一帆風順,總有那么一些學校從自身的利益出發(fā),想方設法謀取自身既得利益的最大化。有名氣的中學辦民校,既使是名牌小學也出現(xiàn)“班中班”。這種班級收費往往高得離譜,金華某小學向每個“班中班”的學生收取擇校費30000元。如此高額收費,人為地將一些貧困家庭的孩子阻擋在了學校的大門之外,生硬地剝奪了相當一部分孩子的受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階段除了基本書籍費外,不準收取其它任何費用。而借助名校的校舍、師資、設備、名氣等有形和無形資產,創(chuàng)辦民校,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將不合理的收費變成合理的高收費,這種違背義務教育法的變通,顯見擴張了教育不公。在記者的采訪中,很多校長承認,將公辦改為民辦,真正目的是將義務教育變成高收費教育,使“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合理化”。

  我們不反對采取社會參與、市場調節(jié)的辦法來整合教育資源、激發(fā)教育活力。但這種民辦學校必須獨立于公辦學校之外,具有獨立法人。而幾乎所有的“校中校”都游離于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既享有公辦學校的資源,又按照民辦學校的條件社會化運作,顯見其是利用了公共權力享受了雙重政策,極易引發(fā)多種社會矛盾。產權歸屬不清。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號文件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民辦學校必須具有獨立法人。像金華外國語學校,是由公立學校出人、出校舍、出牌子,法人還由金華一中的副校長兼任,其產權歸屬,也很難界定。

  金華外國語學校在招生時,保證30%—50%學生直接進人金華一中。金華一中是金華人民的名牌學校,金華一中的招生指標也是公共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金華一中憑什么將招生指標給予外國語學校,如此保證自己的“民辦學!保@就是公共教育資源的流失,同是教基(2002)一號文件第二條指出,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較高,社會聲譽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資源,不得改為民辦或以改制為名實行高收費。這是貫徹《義務教育法》的基本保證。而“校中!辈坏斐闪诉@種稀缺資源的極大流失,而且在民校中張揚了一種無序競爭。,

  教育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像金華外國語學校的這種辦學模式,既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也嚴重影響了優(yōu)質公共教育資源的公平享用,有關部門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不消除教育不公,就是為教育不公推波助瀾。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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