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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新“法”扁婿趙建銘若有罪難獲緩起訴或緩刑

2006年05月27日 11:17

  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涉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被收押禁見,由于趙建銘涉案時間在去年間,因此適用“證券交易法”前年“修法”后的刑度。新“法”對內(nèi)線交易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因此未來趙建銘若是遭起訴或判刑,幾無可能適用緩起訴或緩刑。

  據(jù)“中央社”報道,島內(nèi)“證交法”于2004年3月修正通過,將內(nèi)線交易刑責(zé)由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新臺幣1000萬以上、2億以下罰金;目前檢調(diào)掌握趙建銘涉及內(nèi)線交易犯罪事證,則為去年中旬的時間,因此必須適用新“法”。

  此外,依島內(nèi)“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可參酌狀況予以緩起訴處分,而依刑法規(guī)定,受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才具緩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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