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jù)海南特區(qū)報報道,海南省萬寧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保安林某在未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的情況下,擅自駕駛派出所里的警車外出,不慎將一位4歲男童撞死。海南萬寧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林某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今年26歲的林某是萬寧市萬城鎮(zhèn)人,原來在萬寧市公安局萬城鎮(zhèn)城西派出所當保安。去年11月11日16時30分許,該派出所指導員朱某外出到光明社區(qū)辦公室工作不久后,就打電話回所里叫當時值班的另一名保安轉告林某,叫他騎摩托車送發(fā)票到光明社區(qū)。林某看見派出所值班室的茶幾上放有該所牌號為瓊O02××號的警車鑰匙,在沒有所里派車出差和自己又沒有機動車輛駕駛證的情況下,林某擅自動將警車從派出所里開了出去。
無駕駛證且駕車技術很差的林某駕駛警車在城西派出所大門左轉彎時,碰撞到正在該處路面上玩耍的4歲男童小楊,造成小楊經搶救無效死亡。萬寧市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林某在2005年11月11日駕駛瓊O02××警號牌小汽車從城西派出所駛出左轉彎時,碰撞4歲男童小楊并導致其死亡的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經交警部門協(xié)調,林某及小楊的父母達成協(xié)議:林某一次性賠償給小楊死亡賠償金和安葬費共計6萬余元。事后,林某的家屬又再次補償6萬元給小楊的父母。
萬寧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明知自己沒有駕駛證而擅自駕駛機動車輛在交通道路上發(fā)生了一起碰撞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林某在犯罪后坦白認罪,又盡其所能共賠償12萬余元,具有悔罪改過之表現(xiàn)。該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