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兆豐無期徒刑。
陳兆豐自1990年起先后任安徽省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2002年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檢察機關逮捕,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公開審理。
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陳兆豐在擔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提拔、調動和安置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284.76萬元及少量美元,另有人民幣546萬余元、美元6996元、港幣1.6萬余元不能說明其來源。
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兆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資產(chǎn);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資產(chǎn);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周立民、熊潤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