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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總數(shù)三分之二 臺"立院"表決罷免案未"過關"

2006年06月28日 08:34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陳水扁“罷免案”在臺“立法院”投票表決。圖為投票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呼吁民眾保持理性與克制,避免發(fā)生藍綠沖突。 中新社發(fā) 鄒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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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六月二十七日電(記者陳立宇 鄒輝)由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籍“立委”提出的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的罷免案,二十七日上午在臺灣“立法院”以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表決,未獲通過。

  出于對陳水扁上臺以來“施政無方”及親屬、親信涉及弊案的不滿,國民黨和親民黨于本月初提案罷免陳水扁。今天上午民進黨籍的八十六位“立委”和無黨團結聯(lián)盟離臺外出的兩位“立委”沒有到投票現(xiàn)場。參加投票的“立委”只有一百三十三位。其中國民黨籍八十九席,親民黨籍二十三席,無黨團結聯(lián)盟六席,無黨籍一席共一百一十九席“立委”投了“同意罷免”票;“不同意罷免”票為零票;“臺聯(lián)黨”十二席和無黨籍“立委”兩席共十四席投了無效票。

  計票結果出來后,“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因罷免案未獲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未“過關”。

  根據(jù)臺灣有關規(guī)定,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進行罷免的提案,必須經(jīng)過“立法院”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一百四十八票)同意才能成立。

  目前,國民黨在島內(nèi)發(fā)動的要求陳水扁下臺的聯(lián)署活動總聯(lián)署人數(shù)已超過一百六十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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