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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稱邱毅違法判4個月徒刑 邱毅稱"可笑至極"

2006年09月06日 14:04


資料圖:邱毅

  中新網9月6日電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于2000年選舉期間,指陳水扁與股市炒手“阿丁”聯(lián)手炒作股票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6日上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判決邱毅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全案仍可上訴。邱毅對此表示為“可笑至極”。

  據“中央社”報道,2000年選舉期間,邱毅時任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fā)言人,他在同年2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指涉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炒作股票、脫賣高價電子股、持股超過7500萬元(新臺幣,下同)及市長任內財產暴增至2億元等言論,臺北“地檢署”于2003年間依違反“選舉罷法”將他起訴。

  另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邱毅對臺北“地院”的判決表示“可笑至極”,他將提起上訴。邱毅表示,承審法官在新聞稿的犯罪事實部分,指他說過“外傳陳水扁與阿丁之間有特殊關系,是否與阿丁有聯(lián)手炒作股票”,但事實是,他只有說過“陳水扁與阿丁特殊關系”沒有說過“兩人聯(lián)手炒作股票”,從附錄的證據清單即可證明。

  邱毅表示,他沒有具體說明什么是“特殊關系”,法官卻自行引申、認定,成為論罪基礎,“很可笑”,他會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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