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指出,對于臺“總統(tǒng)府”選在陳水扁返臺的午夜,搶在檢方前破天荒在凌晨發(fā)新聞稿,證實陳水扁已于8月7日下午接受檢方密訊,做法極不尋常。在全案即將偵結(jié)、倒扁靜坐啟動前夕,“府”方的動作也愈來愈大。
因應SOGO案、“國務機要費”案都將偵結(jié),據(jù)了解,“總統(tǒng)府”在過去這段時間分別找了許多法律專家、律師進行研究,為這兩個案子尋求解套。在龐大“律師團”的沙盤推演下,扁家在SOGO案中,力守“吳淑珍沒有直接收李恒隆禮券”防線;“國務機要費”則是強調(diào),“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其用途”。
報道說,基于“總統(tǒng)府”把所有可能涉及不法的報銷,都指向“秘密外”交用途,陳水扁日前在帕勞與媒體茶敘時又搶先嗆聲,要求檢察官必須嚴守“國家機密”保護。但以陳水扁在全案里的“重要關系人”身份,講這種話,“柔性恐嚇”的爭議在所難免,其實對“總統(tǒng)府”、“高檢署”都不好,大可不必。
報道還指出,這也是“總統(tǒng)府”在最近這些疑案里的策略,每次檢方有動作之前,消息靈通的“府”方往往都能提前出擊,想先喊先贏。然而,“府”方每次都說,完全配合“審計部”、檢方調(diào)查;但相關機關內(nèi)部傳出來的消息又不是如此,往往都是流于各說各話。隨著政治情勢升高,這種詭譎的氣氛似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
此外,陳水扁承認曾用“不得已手段”報銷“國務機要費”,是否因此涉及偽造文書,甚至貪瀆等罪,民進黨內(nèi)這幾天惴惴不安;有人認為扁珍最少已經(jīng)涉及偽造文書罪,但也有人搬出刑法,認為此案未構(gòu)成“需足以生損害于公眾或他人”的刑法偽造文書罪要件,扁珍將可以全身而退。
不過多數(shù)民進黨人都同意,除非扁珍被依貪瀆罪嫌起訴,民進黨內(nèi)不容易出現(xiàn)逼退陳水扁下臺的聲浪。
新潮流核心人物段宜康則指出,從要不要下臺的觀點來看,陳水扁并不怕藍軍與施明德的攻擊,施這幾天的說法反而把扁鞏固了基本盤。他指出,媒體報道虛虛實實,他們也對后續(xù)問題有各種不同評估,但可確定的是,在檢方起訴書未出爐前,民進黨內(nèi)不可能對扁有任何進一步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