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莫文蔚、大S、劉嘉玲、林心如、林憶蓮、蕭薔、鄭秀文等漂亮女星任代言人的日本SK—Ⅱ品牌多項化妝品被國家質檢總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消息傳出,令人震驚,也給愛美一族當頭澆了一盆冷水。令人震驚的還有明星們的反應大多不以為然,沒有一點自我反省。鄭秀文表示會繼續(xù)使用該護膚品;莫文蔚也說:“到目前為止,我不會停用!
再次上告劉嘉玲
實際上,對明星為SK—Ⅱ品牌的代言早就有了質疑。不少人就因為聽了劉嘉玲說:“使用4周后,肌膚年輕12年,細紋減少47%”而前去購買。江西消費者呂萍使用后,不但沒有變得年輕,反而出現(xiàn)了皮膚瘙癢和灼痛。由此,去年夏天她把劉嘉玲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雖然這場官司后來敗訴了,但她在這次國家質檢總局查出該品牌含有違禁物后,再次上告明星劉嘉玲,不屈不撓地要討個說法。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呂萍因使用該品牌受傷一事經媒體曝光后,劉嘉玲的反應冷漠。按理說,事出之后,明星應與消費者一起調查了解該品牌的真相,對自己所代言的產品負起責任來,如產品真有問題,應該致歉和反省。但劉嘉玲卻公開表示:“我和琦琦將繼續(xù)支持SK—Ⅱ!”與社會大眾的普遍反應截然對立。
利欲熏心來坑人
誰都知道,明星為產品代言或拍廣告的報酬是十分可觀的,據(jù)圈內人士透露,一則廣告幾十萬、數(shù)百萬元并不為奇,全年的代言廣告收入更為可觀。但明星為不合格產品做了虛假廣告是否該承擔部分法律責任,這最終應該由法律裁決。因為相信了明星的廣告宣傳而成了受害者,但明星面對消費者受害無動于衷,冷如冰霜,連一點道義上的譴責也沒有,這就太不應該了。
如今,明星虛假廣告引發(fā)風波已變成屢見不鮮,這類廣告成了坑人陷阱的吹鼓手。
重賞之下勇者多
郭德綱為某減肥茶做廣告、劉曉慶代言某膠囊、范冰冰代言某飲料、陳小藝代言某口服液、唐國強為某醫(yī)院代言、鞏俐代言蓋中蓋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虛假宣傳或陷“廣告門”丑聞或引發(fā)軒然大波而停播。如利用林憶蓮、劉嘉玲、陶紅、趙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做虛假宣傳的“天使麗人美容膠囊”,還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門查處。穿著“北極絨”的笑星趙本山被外星人劫持后,凍在冰里毫發(fā)無傷,也被消費者告上法庭……
為何有那么多明星勇往直前地接拍虛假廣告呢,關鍵還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明星利欲熏心使然。
觀眾厚愛拋腦后
利用明星效應做廣告,本無可非議,但明星是由大眾的厚愛和信任扶持起來的,應該對大眾要感恩才對,但如果見利忘義、昧著良心為虛假廣告當“超級托兒”,誤導、坑害大眾,這就有悖于一個人最起碼的道德準則。2年前,北京市消協(xié)曾發(fā)出“致社會名人、明星一封公開信”,意在道德層面對明星進行規(guī)勸,但效果甚微。與此同時,央視《東方時空》調查顯示,有95.5%的被調查者不相信明星真的用過其代言的藥品或保健品,認為他們的廣告是演戲。這說明,明星廣告的信譽已江河日下。
輕松獲利毀形象
明星做產品廣告并非有錯,但為產品作虛假或夸大其詞的宣傳,卻是誤導和傷害了大眾。雖然明星拍廣告可輕松獲利,但讓大眾上當受騙,其形象受損則是金錢所無法彌補的。當“追星族”不再擁戴明星,當大眾產生反感,明星丟失的遠比得到的更多,到那時,悔之晚矣。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俞亮鑫 林艷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