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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原財政廳長佘國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00年11月4日 17:01 中新網南寧11月4日消息: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廳長佘國信受賄一案11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佘國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所有財產。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佘國信,57歲,原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因涉嫌受賄于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機關逮捕。 經審查表明,被告人佘國信于1994至199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并大肆收受賄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間,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開發(fā)中心法人代表、總經理黃靜秀賄賂款56萬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間,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顧風茂的賄賂款130萬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間,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區(qū)財政局長凌愛璉賄賂款2.5萬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告人佘國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188.5萬元人民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 相關報道:公審貪官原廣西財政廳廳長佘國信 相關報道:原廣西財政廳長佘國信涉嫌受賄被審判之一 相關報道:原廣西財政廳長佘國信涉嫌受賄被審判之二 相關報道:廣西原財政廳廳長佘國信受賄罪名成立 相關報道:廣西財政廳長佘國信烏紗帽被摘 相關報道:廣西查處一批要案 原財政廳廳長佘國信等人被依法逮捕 相關報道:廣西原財政廳廳長佘國信等落入法網 相關報道:廣西人大常委會罷免佘國信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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