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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兩駐德干部貪污受賄被判刑 2000年12月7日 13:19 中新江蘇網(wǎng)十二月七日消息:江蘇兩位駐德干部(處級)華倫、尹建慶,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日前被鼓樓區(qū)法院一審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5年。 華倫,男,46歲,大學文化;尹建慶,男,37歲,碩士生。1994年6月,因工作需要,華、尹被江蘇省某委派遣赴德國巴登符騰堡州(以下簡稱巴符州) ,辦事處工作。他們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負責出訪人員的接待,二是負責江蘇省與巴符州的經(jīng)濟技術合作,吸引德國來華投資等。為了解決辦事處經(jīng)費問題,根據(jù)上級的要求,籌建了中紅實業(yè)有限公司即辦事處下屬的實體,提供有償服務創(chuàng)收。 據(jù)金陵晚報報道,在任三年時間里,華倫、尹建慶確實為江蘇省招商引資、對外交流做了不少實事。眼瞅著三年任期將滿,在離任之際,分管財務的尹建慶按華倫要求一清賬,發(fā)現(xiàn)公司賬目上余3萬美元和1萬馬克,創(chuàng)收賬上有3萬馬克,華倫冒出了一個念頭:與其將余款留給后任,不如與尹建慶私分了事。 怎么分?由于1996年的獎金已經(jīng)分過了,再分的話顯然站不住腳。尹建慶獻了一計,以補發(fā)1994年、1995年兩年的年終獎為由,化整為零。兩人一拍即合,于是,尹建慶按此暗箱操作,將1994年、1995年年終發(fā)放的基礎上再各增加4000馬克。有了第一次,接下來兩人煩不了,在歸國之前,兩人又各分了公款5000美金和1.4萬馬克,將“小金庫”消滅得干干凈凈。 發(fā)生在華倫身上的事情還遠不止這些。 1995年初,江蘇省某委給駐德的辦事處撥款60萬美金,其中10萬美元劃給“中紅”,另外50萬美元放在江蘇駐香港的博騰公司,當時“博騰”與南京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合資建廠,于是,“博騰”準備將賬上的50萬美元投入到該合資企業(yè),但此事必須得到華倫的首肯。經(jīng)過做工作,華倫大筆一揮,50萬美元進了合資企業(yè)。為這事冶金廠廠長楊某某心知肚明,1995年春節(jié)前的一個晚上,從德國返寧的華倫回家后,楊廠長親自開車接華倫。途中,楊廠長以過節(jié)費的名義給其一個沉甸甸的“大紅包”。 1996年夏天,因華倫夫婦均在國外,女兒上學沒人打理,后夫婦倆打聽到浦口區(qū)建了一個國際實驗中學,可以住校,只是每年要交給校方1.5萬元住校費,3000元建校費。楊廠長又一下子扔給華倫1萬元。1997年初,楊廠長準備離開冶金廠,在一次送華倫回父親家時,又塞給華倫8000元紅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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