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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舟山海關關長陳立鈞護私受賄被判無期

2000年4月7日 06:54


  中新社杭州四月六日電 身為海關關長卻為走私分子護私放私,短短一年時間就受賄八十余萬元人民幣,創(chuàng)下這些“ 業(yè)績”的原舟山海關關長陳立鈞,三月三十日被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 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今年五十歲的被告人陳立鈞,在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九月任舟山海關關長期間,利用手中 權力護私放私,在事先明知舟山萬順儲運有限公司董某與舟山水產聯合公司走私成品油的情況下,不予查緝,反而答應如遇舉 報,緝私艇出動前會預先通風報信給他們,致使董某等人先后六次走私成品油三點三萬余噸,造成國家關稅損失達二千余萬元 人民幣。

  在此期間,陳立鈞先后多次收受舟山萬順儲運有限公司董事長董某、舟山水產聯合公司總經理馬某所送的人民幣四十 八點四萬元、美金四萬元。案發(fā)后,陳立鈞犯罪所得贓款已被有關部門全部扣押追繳。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立鈞利用職務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且護私放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 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鑒于被告人陳立鈞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好,能主動退贓,有自首行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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