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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述評之二:開拓中不斷深化 2001年2月28日 09:43 中新網(wǎng)北京2月28日消息: 由“橡皮圖章”變?yōu)椤颁撹F圖章” 過去有人稱人大為“橡皮圖章”,而今年,廣東的人們稱省人大為“鋼鐵圖章”!皥D章”的硬表現(xiàn)在對財政預算的審議上。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等7部門向今年省人代會提交了詳盡的2001年部門預算報告。報告疊起來有3厘米高,每一筆預算開支甚至詳盡到買一張乒乓球臺需要財政給多少錢。這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在會上幾百雙眼睛的注視下,人民的資金只能也只會一分一分地被用在刀刃上。 去年廣東省人代會的質詢案更是轟動全國。2000年1月22日,廣東省人大代表就四會電鍍城污染北江一事,提出對省環(huán)保局的質詢案。省環(huán)保局負責人到代表中進行口頭答復,但并沒有使代表滿意。質詢后,代表進行了投票,5票“滿意”,25票“不滿意”,答復沒有通過。幾天后,代表又一次質詢省環(huán)保局負責人,依然不滿意。當時質詢的場面相當“火爆”,周小剛代表說:“我們現(xiàn)在要問:你們和這個項目(電鍍城)究竟有沒有說不清楚的關系!绷翰畧虼韱枺骸笆…h(huán)保局就是想把不合法的項目(電鍍城)搞成合法。身為環(huán)保局的局長、處長,你們難道不感到臉紅嗎?不感到良心受到譴責嗎?”在去年一年里,廣東省、廣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8個質詢和詢問案。 人大代表的認真和“硬氣”,喚起了人民對他們更真切的期望。2000年6月,當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要視察廣州火車站,以督促鐵道部解決廣州站存在幾十年的老問題時,廣州媒體直接打出“全國人大代表站出來了”的大標題,期望之情溢于言表。 廣東環(huán)保質詢案結束后,安徽人大常委會主任孟富林說,它像一個顯示器,告訴人們最近一兩年來,人大監(jiān)督工作有了新氣象。 從1999年起,安徽太和縣人大將人大監(jiān)督與新聞監(jiān)督相結合。副縣長向人大常委會作述職報告,電視臺直播,讓人民評判。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由新聞媒介曝光,人大作決議,促使問題徹底解決。 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正代表人民利益,監(jiān)督政府工作。 守住社會公正底線 趙付印、耿付寶、姬付同是山東省單縣高韋莊鎮(zhèn)苗莊村農(nóng)民,1996年10月都被單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9年12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收到他們的申訴信后,組織人員到申訴人關押監(jiān)獄和案發(fā)地進行深入調查。調查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主要證據(jù)矛盾突出、申訴人沒有作案時間、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等問題,初步認定這是一起錯案。2000年10月10日,省人大內司委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出了第一號《個案監(jiān)督通知書》,要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三個月內提起再審,依法糾正,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2000年12月20日,省高院就審理情況向省人大內司委作出匯報:省高院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原審認定三名申訴人有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決定依法撤銷原判決、裁定。12月29日,三位農(nóng)民當天拿到了賠付給他們的每人54529.04元賠償金,返回了闊別已久的家鄉(xiāng),重新獲得了本應該屬于他們的自由。53歲的趙付印情不自禁地跪倒在地,放聲痛哭:“感謝黨,感謝政府!”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底線,人大作為權力機關,有責任也有權力去維護社會公正。 1999年,從3月至9月,海南省人大用半年的時間對該省的公安工作監(jiān)督評議,堪稱是一次硬碰硬的較量。在省人大的監(jiān)督下,省公安廳查處各類案件13宗,處理違法亂紀民警21名。次年,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路景林因在被評議的案件中負有重要責任,被撤銷職務。 法律上對人大如何監(jiān)督司法機關,只有籠統(tǒng)的規(guī)定。各地人大不斷地在進行監(jiān)督制度的創(chuàng)新。 1996年,安徽省肥東縣糖業(yè)煙酒公司供銷經(jīng)理部主任汪倫才,因下屬單位東風商店承包盤點一事,與該店主任王某發(fā)生糾紛,出現(xiàn)吵罵、廝打。王某將汪倫才起訴到法院。簡單的民事糾紛,卻拉開了四年的訴訟過程。肥東縣法院三次判決,一次判有罪,兩次判無罪,但三次都被肥東縣檢察院提起抗訴。汪倫才到底有罪無罪?2000年4月,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這在合肥市人大常委會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最強硬的人大監(jiān)督形式。 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委員會先后訪問了省、市、縣10多家有關單位,查閱了50多人次證人證言,并專門派員,攜帶王某病史資料和有關案件卷宗,赴上海請司法部授權進行刑事科學鑒定單位進行傷情鑒定。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和取得確鑿證據(jù)的基礎上,委員會認定王某的證據(jù)不成立,還汪倫才以清白。此后,肥東縣檢察院檢察長辭去了職務。 1982年憲法起草人之一的許崇德教授認為:這表明人大在逐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反映了人民的意見。 監(jiān)督呼喚立法和規(guī)范 1997年,廣東省汕頭市人大在省內首開先例,罷免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當時,因人大“連老虎屁股也敢摸”,一時被傳為佳話。而廣東省人大代表王澤才說,一旦為監(jiān)督工作立了法,人大“摸老虎屁股”時,“理更直氣更壯”。他認為,針對司法腐敗,各級人大常委會必須加大對地方司法的監(jiān)督力度,并制定具體的規(guī)則,避免監(jiān)督停留在一般的例行公事上。 這并不只是他一人的想法。在廣東省人大環(huán)保質詢案中,因缺少操作細則,對質詢后表決方式產(chǎn)生不同意見,結果表決進行了兩次。大會議案組負責人說,由于以前人代會期間質詢案較少,所以質詢的答復怎么操作,怎么表決,滿意與否,滿意的標準是什么,看來都需要制定細則。 在這起質詢案中,有一點引起了爭議。質詢案結束后,代表們向大會主席團提出了一個要求撤換副局長的建議。有人認為,代表大會有權建議政府免去不合格的官員。而多年研究人大工作的蔡定劍認為,質詢案反映了當前人大有關監(jiān)督立法的不完善和監(jiān)督實踐的不規(guī)范。人民代表大會的監(jiān)督質詢對象應是特定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質詢對象應該是省環(huán)保局局長,而不是副局長或其他人。在質詢過程中,根據(jù)我國的人大制度,副局長不是人大選舉或任命的,他不對人大負責,只對行政首長負責,人大代表沒有權力要求撤換副局長。 中國人民大學的韓大元教授提出,如果人大沒有很好行使監(jiān)督權,一方面人民的意志得不到真實體現(xiàn),另一方面,不僅沒有推動作用,而且對監(jiān)督產(chǎn)生負面影響。(《人民日報》2001年02月28日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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