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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條標準,邪不壓正可鑒別

2001年3月1日 10:12

  邪教組織的危害性已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警覺和廣泛關(guān)注,并普遍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制止一切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目前,有關(guān)“邪教”的提法基本上指,當一個具有現(xiàn)世“教主”崇拜和具體“末世論”特征的組織,打著宗教旗號或使用宗教的某些術(shù)語概念,逐步走向反社會、反科學(xué)、反政府、反人類的邪路,其行為活動違反了社會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時,就可以認定它是邪教。

  中國宗教學(xué)會副會長張新鷹稱,這一提法是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以維護廣大民眾根本利益為目的,具有很強的政治性、社會性。

  首先,看最終信仰對象。世界上帶有宗教性質(zhì)的社會團體數(shù)不勝數(shù),但并不能統(tǒng)統(tǒng)被認定為“宗教組織”,它們的“信仰”也不等于都是“宗教信仰”。例如,印度奧修的“靜修會”成立后,印度政府就不承認它是宗教團體而要它納稅;羅恩·哈伯德的“科學(xué)學(xué)教會”被德國行政法院判定為“穿上宗教外衣,企圖享受減稅優(yōu)惠的營利組織”!靶敖獭背淦淞渴莻“迷信團伙”,根本稱不上是什么正經(jīng)的“宗教”。譬如那些實行“教主崇拜”的“邪教”組織,當它用欺騙的手法把一個現(xiàn)世的凡夫吹捧為無所不能的“超人”,以至完全代替或取消了傳統(tǒng)的宗教世界中作為一切意義和價值本源的“神”或“上帝”時,對這個“超人”教主的崇拜就是地地道道的迷信行為,這個組織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團伙,與“宗教”不可同日而語。換句話說,區(qū)分體系完善的宗教和形態(tài)粗劣的迷信,只要看看其中的“至高無上者”是無限的、超越的“神”,還是有限的、功利的“人”,差不多就夠了。

  張新鷹說,用這個標準衡量,“法輪功”毫無疑問不過是一個愚昧落后的迷信團伙型的“邪教”組織,無法望及現(xiàn)代宗教的項背。它的“教主”李洪志目空一切,自吹自擂,聲稱自己高于釋迦牟尼、老子、耶穌,能主宰宇宙,是降臨在當今地球上的唯一救世主,只有他能把“不可救藥”的人類度脫到另外的“美好世界”去,等等。如果把對這樣一個“活人”的迷信說成是“宗教信仰”,那就只能是邪教的迷狂。

  其次,看主要社會作用。世界現(xiàn)存的各大宗教,經(jīng)過上千年的歷史變遷,形成了與各種社會形態(tài)的良好適應(yīng)性。它們吸收和表現(xiàn)了人類創(chuàng)造的許多精神財富,作為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眾多信仰者的一種生活方式,在社會各方面發(fā)揮著特有的協(xié)調(diào)功能和平衡機制;它們教義當中的某些精華成分,它們所集中的道德資源,對于社會進步同樣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邪教則不然。它之所以“邪”,最突出的標志就是“反社會”,包括反對社會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準則?偠灾,邪教給社會帶來的,是破壞和災(zāi)禍,是恐慌和痛苦。如此巨大的負面作用,與傳統(tǒng)宗教所起到的主要功效是截然不同的。

  張新鷹認為,“法輪功”就是這樣一顆社會毒瘤。一月二十三日發(fā)生在天安門廣場的自焚事件,更令寰宇震驚,也昭示出“法輪功”組織的邪教本質(zhì)。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組織的取締,表明一個對人民負責的政府是不會放任邪教恣意肆虐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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