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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邪教“法輪功”:通訊:正義的審判 邪惡的覆滅 2001年3月2日 14:43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 牛愛民 王雷鳴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國徽高懸,肅然威嚴!胺ㄝ喒Α毙敖探M織骨干分子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被押上審判臺,接受正義的審判。 曾積極追隨李洪志建立“法輪功”邪教組織的4名被告人,在神圣、無情的法律面前,低頭懺悔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的罪惡。法庭上,隨著一件件罪證的展示、一樁樁事實的揭露,“法輪功”邪教組織欺世盜名、作惡多端的丑惡嘴臉和險惡用心再一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險惡的企圖危害深重 李洪志在吉林省長春市編造出所謂的“法輪功”后,于1992年流竄到北京,以“傳功”、“講法”為名,到處網(wǎng)羅門徒,籌劃組建“法輪功”邪教組織。1993年8月,伙同李昌、王治文、于長新(另案處理)等人,成立了“法輪功研究會”。1996年改名為“法輪大法研究會”。通過偽造身世、吹捧“功力”的方法神化首要分子李洪志。為蒙騙他人,發(fā)展和控制成員,李昌和于長新等人在李洪志的指使下,先后炮制了《中國法輪功章程》、《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等邪教教規(guī)。 1995年李洪志出境后,李昌成為“法輪功”邪教組織在境內(nèi)的負責人,紀烈武、姚潔為聯(lián)絡員。李洪志繼續(xù)通過電話或潛回境內(nèi)直接部署等方法,指揮、控制“法輪功”組織的非法活動。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按照李洪志的旨意,以“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名義發(fā)布通知、公告,并通過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傳遞李洪志的各種“指令”。他們先后在全國各地設立“法輪功”“輔導總站”39個,“輔導站”1900余個,“練功點”2.8萬余個。 近年來,廣大群眾和一部分科學家先后通過新聞媒體對“法輪功”的迷信邪說進行了批駁。這使李洪志及李昌等人極為不滿,特別是他們非法獲知有關部門調(diào)查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國家機密情況后,更為著急。為此,密謀策劃,煽風點火,先后在北京、濟南、重慶、沈陽、天津等地組織、指揮“法輪功”練習者,非法聚眾圍攻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據(jù)法庭認定的事實,僅每次300人以上的聚眾圍攻就達78次。 1998年5月25日,北京電視臺播出批評“法輪功”的報道后,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遂召集北京“法輪功”輔導站負責人多次密謀,策劃圍攻北京電視臺。在李洪志的授意和李昌等人的直接組織下,從5月27日至6月1日,上千名被蒙騙的“法輪功”練習者,連續(xù)6天圍攻北京電視臺,嚴重妨害了新聞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1999年4月下旬,天津師大教育學院主辦的《青少年科技博覽》,刊登了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撰寫的《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王治文等人得知后,借此又一次挑起事端,鼓動數(shù)千名不明真相的“法輪功”練習者到天津師大教育學院非法靜坐示威。 為借機擴大事態(tài),危害社會穩(wěn)定,李洪志專程從境外潛回北京。4月23日,李昌、王治文、紀烈武等,分別與李洪志在北京市崇文區(qū)法華寺小區(qū)李洪志的住所密謀,策劃煽動“法輪功”練習者在北京中南海周圍搞大規(guī)模的非法聚集示威活動。李洪志稱“人去的越多越好”。李昌說,“這件事由我來辦。” 4月23日和24日,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按照李洪志的“指令”,頻繁密謀策劃,組織煽動北京及河北、天津、遼寧等外省市的“法輪功”練習者25日到中南海周圍聚眾示威,并進行了組織分工:由李昌、紀烈武負責全面指揮;在姚潔家設立“聯(lián)絡站”;指定專人將現(xiàn)場情況通過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布;紀烈武負責用電話向遠在香港的李洪志匯報情況并接受“指令”;王治文負責通知沈陽、廊坊、張家口、石家莊等地“法輪功”組織的負責人,要求組織當?shù)亍胺ㄝ喒Α本毩曊?5日晨到指定地點聚集。 在李昌等人的組織、指揮下,自4月25日凌晨4時起,各地不明真相的“法輪功”練習者陸續(xù)在中南海周圍非法聚集、靜坐示威。李昌、王治文等人還以“法輪功”組織代表的身份,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無理要求。這次非法聚集一直持續(xù)到當晚23時許,人數(shù)最多時達1萬余人,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和廣大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壞了交通、治安秩序,危害了社會安定,在國內(nèi)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影響。 “4-25”非法聚集事件后,出于險惡的政治目的,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安排后備力量,部署建立第二、第三梯隊,妄圖與黨和政府長期對抗。 按照李洪志的“指令”和李昌等人的部署,北京、吉林、遼寧、四川、河北等地的“法輪功”“輔導站”,先后安排了“第二梯隊”的后備人員。在民政部、公安部作出取締“法輪功”組織、禁止“法輪功”組織活動的決定后,各地的“法輪功”組織仍多次有組織地到國家機關非法示威,干擾和破壞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為了對抗政府,李洪志及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采用各種手法,刺探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今年7月20日,公安機關在依法搜查中,從李昌家中查出其非法獲取的國家絕密、機密、秘密級文件11份;從王治文家中查出的國家絕密、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達20份;從紀烈武、姚潔家中也查出載有國家絕密、機密等級的文件。李昌等人按李洪志的指示,將有些文件內(nèi)容編入“法輪功”簡報或向政府示威的聯(lián)名信中,在社會上廣為散發(fā),蠱惑人心。 至此,“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操縱者罪惡的政治企圖和危害社會的本質昭然若揭。 貪婪地斂財蒙人害命 隨著法庭調(diào)查的深入,“法輪功”邪教組織用以裝扮的蒙騙人的“真、善、忍”,“不動錢”等美好的面紗一層層被揭開;它的操縱者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傳功”、“講法”,非法出版、發(fā)行宣傳邪教內(nèi)容的出版物貪婪地斂財,大肆散布迷信邪說蒙騙人、坑害人的本質逐漸暴露。 李洪志為了發(fā)展邪教組織、控制成員,擴大“法輪功”的影響,編造自己的“學法”經(jīng)歷,散布“科學無用”、“世界末日”和“業(yè)力說”等迷信邪說。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先后追隨李洪志,在全國各地通過辦“培訓班”、非法出版和發(fā)行李洪志“傳功”、“講法”書籍、刊物、錄音錄像磁帶、光盤等,廣泛傳播迷信邪說,毒害人們的心靈。法庭查明,他們僅以“法輪大法研究會”的名義,向全國“法輪功”組織發(fā)行的“法輪功”書籍就達1108萬冊,音像制品531萬盤(盒),圖片等129萬張(幅),“法輪功”標識徽章23萬枚。 國家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宣揚封建迷信及偽科學后,于1996年7月24日依法明令查禁收繳。為了規(guī)避法律、逃避稽查,李洪志授意,“法輪大法研究會”決定,由李洪志、于長新授權委托武漢深深集團董事長王漢生和“法輪功”武漢“輔導總站”站長徐祥蘭、山東青年科技文化服務中心總經(jīng)理許金良等人,以企業(yè)經(jīng)營形式繼續(xù)大量非法制作、銷售“法輪功”書籍和音像制品。 在法庭調(diào)查中人們看到,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通過所謂“傳功”、“講法”和非法出書、經(jīng)銷“法輪功”出版物等手段,在迷惑、控制練習者的同時,大肆聚斂錢財。據(jù)統(tǒng)計,“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等人直接參與編輯、發(fā)行、經(jīng)銷的各種“法輪功”出版物及相關物品,總價值達1.35億元人民幣,獲利額4229萬余元。由王治文等人直接組織的李洪志“講法”的56期“培訓班”,共計收費284萬余元人民幣。 李洪志利用人們希望祛病健身的心理,宣稱“相信練功能練好,把藥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給你治了”,“造成有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前世的回報”等迷信邪說,蠱惑人心,并編造“世界末日”等恐怖說教,導致練習者產(chǎn)生迷信恐慌心理,有病不醫(yī)治不吃藥,等待“圓滿”成神上天堂。 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追隨李洪志,分別伙同其在16個省、直轄市舉辦“培訓班”“講法”、“傳功”,先后在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立“輔導站”、“練功點”,編輯、出版宣揚邪教的出版物向全國發(fā)行,宣揚李洪志的迷信邪說和恐怖言論,毒害人心、蒙騙世人,并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編造練“法輪功”能治病的謊言和所謂的“調(diào)查報告”,誘人受騙上當。截至1999年8月底,在全國各地已導致1400多名“法輪功”練習者或因練功走火入魔自殘、自殺身亡,或因貽誤醫(yī)療時間病情惡化而死。 法庭上出示了一件件駭人聽聞、怵目驚心的證據(jù):黑龍江省的“法輪功”練習者辛鳳琴,于1998年10月患口腔潰瘍,因練習“法輪功”,相信李洪志的“練功不能吃藥”的邪說,堅持不治療、不吃藥,因延誤治療,于同年12月21日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吉林省“法輪功”練習者李友林,被李洪志編造的身世誤導,把李洪志當作神,每天給李洪志燒香,1999年5月22日自稱“給師父(李洪志)過生日”,在李洪志的畫像前自縊身亡。 河北省的“法輪功”練習者馬建民,對李洪志“安裝法輪”的說教信以為真,認為“肚里好像有一個法輪在轉”,剖腹尋找“法輪”自殘致死。 山東省“法輪功”練習者高文會說:“地球將要毀滅,師父(李洪志)說我已功力圓滿,要我升天。”遂于1999年6月28日服農(nóng)藥自殺身亡。 江蘇省的“法輪功”練習者張玉琴,癡迷于“法輪功”,病痛難忍,不求醫(yī)不服藥,為提高“層次”,用刀片割斷頸動脈自殺而死。 河北省“法輪功”練習者曹玉珍,盲目輕信李洪志的迷信邪說,留下“李洪志不叫我活了,叫我死在東明橋溝里”的遺書,到住家附近的東明渠投水自盡。 正義的審判罪有應得 “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反科學、反人類、反政府的本質以及李洪志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從事的種種違法犯罪行徑,令人怵目驚心而又發(fā)人深省。李昌等人追隨、伙同李洪志并成立“法輪功”邪教組織,危害社會,蔑視和對抗法律,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法庭審理認為,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與李洪志一起無視國家法律,冒用氣功名義建立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各地“法輪功”輔導機構,神化首要分子李洪志,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是地地道道的嚴重危害社會的邪教組織。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人,積極追隨李洪志,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的一系列犯罪行為,已經(jīng)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中李昌、王治文、紀烈武系主犯,姚潔系從犯,均應依法懲處。鑒于李昌和姚潔在被羈押后,如實地交待了策劃、組織聚眾圍攻黨政機關及新聞單位的事實,對其在參與策劃、組織和指揮過程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供認不諱,并對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本質進行了揭露,有一定的悔改表現(xiàn),對李昌依法酌予從輕處罰;對姚潔依法減輕處罰。 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所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鑒于姚潔能真誠悔罪,依法酌予從輕處罰。 在法庭上,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及他們的辯護人分別發(fā)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當庭作出判決: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并罰,判處李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王治文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紀烈武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姚潔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聽了法庭的審理情況和判決結果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作富認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邪教組織骨干李昌等4人的判決,嚴肅、慎重,程序公正,量刑適當,遵循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體現(xiàn)了嚴格依法辦事的精神。 旁聽了公開審理和宣判的各界群眾表示,依法懲處“法輪功”邪教組織骨干,是貫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的體現(xiàn),不僅澄清了思想政治領域的一些嚴重錯誤認識,而且依法打擊了邪教組織,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律的尊嚴。 社會各界群眾看了審判李昌等“法輪功”邪教組織骨干的報道后,紛紛表示,依法審判李昌等人是我們與“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取得的又一個重大勝利,對“法輪功”練習者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堅信在黨的政策和法律的感召下,各地一些尚未覺醒的“法輪功”練習者會認清危害,迷途知返,重新回到家庭和社會中,開始充滿親情、充滿溫暖的幸福生活。 1999年12月27日新華通訊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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