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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徽稱,中國將依法保障勞動者工會權利 2001年3月5日 06:48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電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第八條第一款(甲)項作出的聲明,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fā)言人曾建徽今天在此間表示,中國將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工會權利。 曾建徽說,剛剛結束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了《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再一次充分證明,中國十分重視促進和保護人權,也進一步體現(xiàn)了中國致力于開展人權領域國際合作的一貫立場。 曾建徽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準《公約》時,根據(jù)本國的實際情況,就第八條第一款(甲)項作出聲明。第八條第一款(甲)項是關于勞動者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中國的《憲法》、《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有效地保障了中國工人全面參與政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生活的權利,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中國的勞動者就依據(jù)這些法律組織和參加工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公約》時作出的聲明表明,中國政府將繼續(xù)依據(jù)中國的《憲法》、《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保障勞動者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很正常的。 曾建徽說,在批準國際公約時,各國根據(jù)本國情況就公約條款作出聲明或提出保留,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事實上很多締約國在批準《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時都有類似的做法。它們作出的聲明或提出的保留比中國多,對第八條作出聲明或提出保留的國家也不少。有的發(fā)達國家作出的保留甚至多達九項,其中也包括第八條。而且它們批準《公約》用的時間比中國長,從四年到十六年不等,中國從簽署到批準只用三年多時間,美國簽署這個公約已有二十四年,但至今沒有批準。 在新華社記者所作專訪中,曾建徽發(fā)表了上述看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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