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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規(guī)定“同性戀可組家庭、收養(yǎng)子女” 2001年06月27日 13:59 中新網(wǎng)香港6月27日消息:臺北訊,在臺灣,“法務部”最近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中新增列當局應尊重同性戀權益,同性戀男女也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yǎng)子女的條例。這項草案已由“法務部”報請“行政院”審查,“政院”審查通過即可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部法”規(guī)會首席參事蔡茂盛表示,該部是依照陳定南指示將同性戀權益納入“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的。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戀只要取得法源依據(jù),即可“依法”組成家庭、收養(yǎng)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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