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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英在云南省蒙自縣繳納個人所得稅4.1萬元

2002年08月21日 14:55

  中新網昆明8月21日消息:昨日下午,云南省蒙自縣文化體育旅游局將代扣的31.68萬元個人所得稅繳到了蒙自地方稅務一分局,其中宋祖英的個人所得稅為4.1萬元。

  據《春城晚報》報道,17日至19日,“紅河·2002年民族文化旅游節(jié)暨蒙自石榴節(jié)”在蒙自舉行。在17日晚的開幕式上,大型文藝晚會“紅河神韻·蒙自金秋”隆重開演,受邀前來演出的宋祖英、田震、韋唯等登臺演出。其中,宋祖英先后演唱了《紅河》、《好日子》、《愛我中華》、《辣妹子》4首歌曲。

  報道說,早在6月16日簽訂合同時,雙方就確訂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事宜,7月4日,蒙自地方稅務局向蒙自縣文體局發(fā)出了代扣代繳委托證書。在演出的前一天,文體局嚴格根據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代扣了演員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宋祖英的扣繳稅率最高,為40%,合計扣稅4.1萬元,其余14人也被按照相應的稅率扣了稅款,總計31.68萬元。(任銳剛)


 
編輯: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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