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8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處處長楊蘭亭日前表示,2002年9月11日,對中國反洗錢工作來說,這將是有歷史意義的一天。這個標志性的事件是,這天上午,一個有四大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行長參加的全國反洗錢工作會議在人民銀行的辦公大樓里悄然舉行。公安部、財政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派要員出席。
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或掩飾起來,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和過程。洗錢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信譽,而且對于正常的經濟秩序、社會風氣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
日前有報道說,加拿大警方曾發(fā)現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錢包里有兩張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賴昌星之妻曾明娜則有六個銀行戶口及在匯豐銀行有兩個定期存款賬戶。當初賴昌星至少有120億元走私收入通過地下錢莊洗去了加拿大,這筆錢究竟有多少將被中國政府追回,還是未知數。而香港日前開審一個8人洗錢犯罪集團,所清洗的錢高達500億,其中很大一部分來自于中國大陸。
輿論認為,做好反洗錢工作,有利于打擊經濟、刑事犯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有利于我國銀行業(yè)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因此,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fā),充分認識做好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意義。
據楊蘭亭介紹,就銀行業(yè)的反洗錢工作來講,這種規(guī)格的會議還是第一次。11日央行的會議上印發(fā)了四份文件,即《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金融機構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
其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是金融業(yè)反洗錢方面的一個統(tǒng)領性的法律文件。該文件按照原來的設計是《金融機構反洗錢指引》,但是在制定的過程中,改成了部門規(guī)定。把《指引》改為《規(guī)定》,這就將對金融機構參考性的意見變成了央行的部門規(guī)章,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這一改變大大加強了央行對商業(yè)銀行在反洗錢方面的要求。這也預示著反洗錢的動作在以后將越來越大,越來越廣泛。
但也有分析認為,大量的洗錢活動可能導致經濟扭曲,例如經濟統(tǒng)計數據差錯引致政策錯誤、無法預料的資金轉移引起匯率和利率的波動等。同時,洗錢對社會政治的影響更為巨大。
中國“洗錢罪”的正式定性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法,《刑法》191條明確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隱瞞其來源,即為“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