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11月0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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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中未署合作者之名 歌手郭峰被送上法庭

2002年11月03日 15:19

  中新網(wǎng)11月3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業(yè)余歌詞作者于蕾訴歌手郭峰和北京北影錄音錄像公司侵犯著作權(quán)案,11月1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于蕾訴稱,四年前,郭峰和于蕾共同為歌曲《唯一》填詞。今年7月,于蕾發(fā)現(xiàn)北京北影錄音錄像公司出版的《郭峰,NEW11》CD和磁帶中,歌曲《唯一》的署名只有郭峰一人,并有“全部版權(quán)歸郭峰所有”的字樣。

  于蕾隨即將郭峰、北影錄音錄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郭峰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6萬元和精神損失費5000元;音像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失費2500元。

  法庭將于近日對此案公開宣判。(趙利民)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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