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李先生來到位于朝陽區(qū)廣渠路的比亞迪汽車北京瑞豐盛銷售服務店(以下簡稱瑞豐盛4S店),要求將在此購買剛20天的一輛汽車退車。此舉遭到該4S店拒絕。此前,因不滿被公司解雇,該店市場部一名經(jīng)理告知李先生,他新買的車其實是一輛事故車,之后李先生通過檢查印證了這名經(jīng)理的說法。
李先生說,今年9月11日,他在瑞豐盛4S店以5.5萬余元購得一輛“新”的黑色比亞迪F3型汽車。9月26日,他接到了一名自稱叫劉剛、是該店員工的男子的電話,稱他所買的這輛車是事故車:該車于9月初由店員駕駛時撞到電線桿,右側(cè)車門損壞。9月29日,李先生一家將信將疑地來到豐臺比亞迪某4S店檢查。該店員工拆下右門內(nèi)側(cè)裝飾后告訴他,該車右側(cè)兩車門曾被撞癟,車門內(nèi)外均接受過重新抹膩子和噴漆修理。
昨天上午,李先生將這輛車架號為“LGXC16AF380065892”的車開到該4S店院內(nèi)要求退車,隨行的還有劉剛。
該店總經(jīng)理施左亮稱,劉剛原來是該店市場部經(jīng)理,負責銷售,因“跟不上公司發(fā)展”而被開除后,才編造了公司銷售事故車的說法。但他同時又說,他不負責銷售工作,故不知公司是否銷售事故車,售前受損車輛均由售后部負責維修,并非每輛受損車輛均向他匯報。李先生隨后以另一4S店的檢查結(jié)果進行質(zhì)問,劉剛也拿出了他跟該店一名銷售人員交談時的電話錄音——錄音里,這名銷售人員提到自己經(jīng)手將另一輛事故車當新車賣掉。施左亮開始支吾解釋不清,安排由售后部經(jīng)理郭寶全處理此事后便匆匆離去。
之后郭寶全稱李先生所購汽車非事故車,拒絕為其退車。他稱,售前損壞車輛由該店自行維修,不填寫單據(jù)也無記錄,由銷售部負責處理,而非售后部。當被問到他的說法與施左亮的說法矛盾時,他沒有解釋。
劉剛說,這家比亞迪4S店今年4月才開張,他6月開始到此工作,3個月后被解雇,他的確因不滿被解雇才將該店銷售事故車的內(nèi)幕告訴顧客。他說,他在此工作的3個月內(nèi),該店經(jīng)他手當新車賣出的事故車就有近10輛。他說,由于公司不跟他簽合同,擔心哪天突然被解雇的他特意留下了一些證據(jù)。
李先生表示,他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段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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