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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八大懸案待解
2009年,大案頻現(xiàn)。
在這一年,重慶打黑、足壇打假、網(wǎng)絡掃黃、官場抓貪,社會積弊開始經(jīng)受法律滌蕩。
在這一年,多位商界大亨囚衣著身,“老鼠倉”連連被掘,經(jīng)濟領域也在通過法律重整秩序。
這一年,帶來了諸多欣喜,也留下了很多懸念。以下選取的“懸案”,或許并不能作為中國法制進程的典型代表,但每個都注定意義重大。
法律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新十年,一個新的大時代揭幕。在新十年的起點,我們渴盼懸案得解。
1、 力拓案
關鍵詞:跨國企業(yè) 商業(yè)間諜
2009年7月5日,力拓集團4名駐華員工胡士泰、劉才魁、葛民強、王勇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8月11日,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胡士泰等4 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
點評 從涉嫌“竊取國家機密”,到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力拓案提醒人們,在全球經(jīng)濟一體化背景下,商業(yè)競爭日益激烈,形式也越來越復雜。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國際經(jīng)貿(mào)糾紛,有利于維護企業(yè)利益、國家利益以及各國的投資環(huán)境和對外形象。
2、 五糧液案
關鍵詞:上市公司 虛假陳述
2009年9月9日,五糧液(000858.SZ)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證監(jiān)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證監(jiān)會決定立案調查。2009年9月23日,證監(jiān)會通報指出,自7月28日對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立案稽查至今,已發(fā)現(xiàn)五糧液涉嫌虛假陳述等三方面的違法違規(guī)。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點評 信息披露違規(guī)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頑疾。近年來不斷發(fā)生的此類案件,進一步凸顯了上市公司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3、 黃光裕案
關鍵詞:操縱市場 官商勾結
2008年11月17日晚,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縱市場”等。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1月27日通知國美,黃光裕因涉嫌經(jīng)濟、刑事案件,正在接受公安局調查。2009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外發(fā)布黃光裕案最新進展:該院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xù)審查。
點評 不管黃光裕在此次調查完成后將被以何種罪名起訴,也不管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都將告誡和啟示中國的企業(yè)家們:依法經(jīng)營、防范法律風險已刻不容緩。
4、 “二王”賭球案
關鍵詞:賭球 假球
2009年11月,公安機關表示,在國家體育總局的配合下,已查明原山西陸虎足球俱樂部總經(jīng)理王珀、副總經(jīng)理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業(yè)賄賂操縱國內(nèi)足球比賽個別場次的犯罪事實,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點評 中國足球終于挑破了一個膿包,但膿水能否排放干凈還有待觀察。不找到制度病根,徹底治療中國足球這個“母體”,膿包仍會層出不窮。
5、 李莊偽證案
關鍵詞:打黑 偽證
2009年12月10日,重慶涉案嫌犯龔剛模向警方揭發(fā),稱其代理律師李莊捏造偽證,12日,李莊在北京被重慶警方抓獲,13日,檢察機關以涉嫌造假妨害作證正式批捕李莊。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莊在作為龔剛模辯護律師期間,教唆其在法庭審理時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并賄買警察,為其編造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作偽證。2010年1月8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莊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李莊的辯護律師表示將堅決上訴。
點評 李莊案一審已經(jīng)宣判,但因此案引發(fā)的喧囂遠未平息。這一極富戲劇性的案件,折射出社會對于法律權威公正的空前重視。
6、 苦主狀告永隆銀行案
關鍵詞:跨境投資 境外索賠
2005年6月,受香港永隆銀行理財經(jīng)理的“誘導”,上海投資者張先生將自己的積蓄32.24萬美元全部購買了厄瓜多爾國債,因該債券不是香港證監(jiān)會認可的投資產(chǎn)品,導致張先生不能及時止損。金融危機后,張先生虧損高達百萬元人民幣。2009年12月,該案在上海浦東法院立案。該案是內(nèi)地首例投資者訴境外金融機構的案件。
點評 該案無論是何種審判結果,都會讓“不差錢”的中國投資者看到投資境外金融產(chǎn)品過程中的投資風險、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并警告境外證券、金融服務機構必須誠信、合法經(jīng)營。
7、 南京“橋粘粘”案
關鍵詞:公共設施 豆腐渣工程
2009年12月4日,南京市市政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xiàn)漢中門大橋的30多根欄桿裂開了口子,最大處可以伸進手指,然而施工單位竟連夜用結構膠填補裂縫處。目前,南京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已經(jīng)對此事展開立案調查。
點評 “橋粘粘”曾獲“南京市市級優(yōu)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無論是“橋粘粘”,還是“樓脆脆”,都凸顯出重新界定公權力的合法運行、負責運行的范圍和規(guī)則的必要性。
8、 吳英集資案
關鍵詞:億萬富姐 非法集資
“金華東陽富姐”吳英,因違法集資3.8億元,于2009年12月19日,以集資詐騙罪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10天后,吳英提起上訴。
點評 民間金融這個灰色地帶通過此案得到重新審視。如何改善金融管制,厘清行為邊界,明確法律預期,使民間金融行為合法化、規(guī)范化,從而既滿足現(xiàn)實的民間金融需求,又增強金融運行的安全性!(記者 李萌 實習生 姚佳) (感謝中銀律師事務所對本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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