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美集團董事局前主席黃光裕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10個多小時的庭審將程序全部走完。據悉,黃光裕當庭對部分指控提出異議,但表態(tài)尊重法院判決。昨天與黃光裕一起出庭受審的還有他的妻子杜鵑和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公司董事長許鐘民。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原定于上午9時30分開始,但早在7時許,就有多家中外媒體記者冒雨在法院門口守候。
上午9時許,工作人員上班后,有記者要求換取黃光裕案的旁聽證,但被告知有30個席位的第二法庭旁聽證已發(fā)放完畢。據了解,昨天只有新華社的記者進入法庭旁聽了此案。
幾分鐘后,黃光裕案的辯護律師田文昌、許昔龍、趙國華等相繼出現,等候安檢,記者們蜂擁而上,但律師們對案情均“無可奉告”。緊接著,黃光裕的兩個妹妹黃燕虹、黃秀虹也相繼乘車來到法院門外,表情嚴肅。臨近開庭,姐妹倆在保鏢的貼身護衛(wèi)下走向了審判樓第二法庭。
昨天,法庭圍繞黃光裕案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以及單位行賄罪等三項罪名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圍繞上述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人的具體量刑展開激辯,兩家被告單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也派出代理人,各自發(fā)表了意見。
在最后陳述時,黃光裕說,他將尊重法院判決。
記者了解到,杜鵑和許鐘民被控內幕交易罪,兩人都認可指控的事實。此外,許鐘民還涉及單位行賄,他也認可事實,但認為提出請托沒有不正當。
對于內幕交易罪,黃光裕當庭替妻子杜鵑“開脫”,稱“她只是接受他的指令,管了一些證券賬戶,別的都不知道!
針對單位行賄罪的指控,國美的代理人認為黃光裕向相懷珠等人提出請托的內容,沒有牟取不正當利益,與國美無關。
昨天,庭審進行到21時20分許結束,案件未當庭宣判。
-黃光裕涉案三大罪名庭辯實況罪名
非法經營罪
案卷材料顯示,黃光裕之所以私自換匯,是緣于他在澳門豪賭,輸掉了超過10億港幣。黃光裕參賭時,從來不帶現金,只憑自己的富豪信譽在賭桌上拿到籌碼下注,輸贏記賬。
根據賭場規(guī)定,賭債有兩個月的豁免時間。通常,黃光裕用他在香港的資金還債,但有時賭場催要,黃光裕就指令從內地公司劃款到賭場代理人、國美電器執(zhí)行董事伍建華提供的賬戶。而這些賬戶,屬于“公海賭王”連超的外甥女鄭曉微和其夫經營的地下錢莊。
非法買賣外匯構成犯罪
檢方指控,黃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地下錢莊在香港私自兌購成港幣8.22億余元。檢方認為,黃光裕的這一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只是違反外匯監(jiān)管
黃光裕只是將錢打到了深圳,地下錢莊將錢轉給境外,與黃無關,他并沒有交易外匯。
被指控的8億元人民幣屬于黃光裕個人所有,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將自己的資金轉出境外,并不具有營利性,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這種行為只是違反國家外匯監(jiān)管制度,屬一般違法行為。
內幕交易罪
據悉,內幕交易是黃光裕案發(fā)的直接導火索,因為其操控的賬戶都是新開戶,資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時點大進大出。監(jiān)管部門調查發(fā)現,這些賬戶的主人根本不知開戶的事,這使得黃光裕最終敗露。
法庭上,黃光裕對指控事實沒太多意見,當庭描述了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杜鵑、許鐘民均認可指控事實。
個人用內幕信息買證券
檢方指控,2007年和2008年,黃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消息后,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開設80多個股票賬戶,由杜鵑負責指揮操盤手,累計買進1億余股中關村股票,成交額逾13億元。黃光裕、杜鵑及許忠民分別涉嫌內幕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
非個人盈利應屬單位犯罪
本案中,到底有無內幕消息以及價格敏感期的起算點如何計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對于內幕交易犯罪到底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都需要證據證實。如果黃光裕利用炒作中關村股票的資金來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單位,那么構成內幕交易犯罪的則是單位。
單位行賄罪
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等企業(yè),因涉嫌少繳稅款和騙貸被調查。
黃光裕承認自己讓許鐘民給了一些官員錢,并稱“是我讓他去的,責任我承擔”。
黃與單位都構成此罪
檢方指控,黃光裕曾指使許鐘民,分別向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的靳紅利、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亭等人行賄456余萬元,并提出請托,讓他們提供違法違規(guī)的幫助。檢方認為,黃光裕、許鐘民及兩家被告單位均涉嫌單位行賄罪。
未牟取不正當利益
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在發(fā)表意見時,也認為黃光裕向公安及稅務官員的請托沒有不正當性,繞開了具體是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這一點。(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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