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航空稱,在停航前資產總額為10.09億元,債務總額是7.52億元,被停飛時仍有約合2.4億元的現金及資產。所以“因債權人起訴資不抵債而遭停航”的理由并不充分。
此前,美國通用電器方面公布的東星航空欠款及違約金合計24億元。東星航空有關負責人表示,這24億是美國通用電器以完全不合規(guī)定的理由計算出來的。
東星航空公開的當初武漢市政府停航東星航空的官方文件也透露出了東星航空創(chuàng)始人蘭世立的去向:已經遭公安部門滯留。東星航空有關負責人表示,蘭世立自2009年1月至今從未出境,且蘭世立為新加坡公民,即使出境也不應該被滯留,更不能以此作為停飛東星航空的理由。
此外,東星航空稱,由于法院對東星航空破產重整申請尚沒有明確的態(tài)度,所以債權人大會再次被推遲,至于確切的召開時間,該負責人也沒能給出答案。(記者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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