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115號公告,決定對歐盟碳鋼緊固件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井韋 攝
中新網(wǎng)12月23日電 據(jù)國家商務部網(wǎng)站消息,2009年12月23日,商務部發(fā)布2009年第115號公告,公布了碳鋼緊固件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碳鋼緊固件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jù)初裁決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jù)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6.8%-24.6%)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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