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廣東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開始施行,為幫助企業(yè)和勞動者準確了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及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過程中較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了介紹。
有關負責人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企業(yè)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并不包括加班工資,而包吃包住的費用更不能計入在內。
據了解,全省大部分市采用一個標準,僅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云浮六市部分困難地區(qū)采用五類660元/月標準;而廣州、珠海則根據“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的規(guī)定上調了標準,廣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類1030元/月、二類920元/月的標準。
焦點問答
問: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嗎?
答:不包括加班工資或特殊津貼,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費用。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特別要指出的是,企業(yè)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如:某市最低工資標準920元/月,當地某企業(yè)為職工提供食宿支出,每月發(fā)給職工500元工資,加上企業(yè)為職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費200元、住宿費220元,合計為920元。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企業(yè)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行為。企業(yè)應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資后,再對自愿選擇在企業(yè)吃住的勞動者,收取相關費用。
問:5月才發(fā)4月的工資,需要按新標準調整嗎?
答:4月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從5月1日開始,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獲取的勞動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在5月發(fā)放當月工資的企業(yè),支付的工資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在5月發(fā)放上月工資的,尚不屬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范疇,但在6月發(fā)放5月工資時,必須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必須按照新的標準進行調整。
問:如果企業(yè)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答:違反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至少罰款50%。建議企業(yè)員工應及時向工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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