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六日電(記者 常惠英)上海將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實施最嚴格的管理措施,其中包括“除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外,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進行任何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上海市環(huán)保局十六日披露,新通過的《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將于二○一○年三月一日實施。
根據該《條例》規(guī)定,上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分為一級保護區(qū)、二級保護區(qū),以及一定范圍的準保護區(qū)。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已經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市或者區(qū)、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以徹底消除一級保護區(qū)內的污染隱患。
黃浦江、長江作為上海航運的兩大“黃金水道”,航運功能發(fā)達,危險品貨物船舶運輸較為頻繁,船舶運輸過程中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帶來嚴重威脅。據此,該《條例》分別作出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規(guī)定,包括對裝載國家禁止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廢物(除廢礦物油以外)的船舶禁止通行,并明確船舶通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具體污染防治要求。
上海正在構建“兩江并舉,多源互補”的供水格局,建成黃浦江上游、長江陳行、長江青草沙、崇明東風西沙四大水源地。因此,上海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同時,目前僅將船舶禁止通行的范圍限定在青草沙、陳行水庫、崇明東風西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qū)內。
此外,上海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qū)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品裝卸碼頭,已經建成的危險品裝卸碼頭,由市或者區(qū)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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