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景順長城基金經理涂強和長城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老鼠倉”一案,昨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今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將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三名基金經理違規(guī)行為坐實,將可能成為進入《刑法》程序的第一批“老鼠倉”經理。
劉俊海告訴記者,此次3名基金經理違反與投資者的“信托”關系和誠實守信原則,根據其嚴重程度,除了可能面臨刑事懲罰,成為名副其實的基金經理“老鼠倉”刑罰“第一案”,還有可能承擔給投資人造成經濟損失而帶來的民事賠償責任。(記者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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