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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基金不到1個月,可能會被加收懲罰性贖回費。近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新規(guī)擬規(guī)定對買基金不足月的基民加收懲罰性贖回費。廈門的銀行理財經(jīng)理表示,廈門基民沒那么短視,該懲罰性措施對廈門基民影響有限。
《征求意見稿》特別規(guī)定,對基金短期持有者將收取一定的贖回費,限制短期投機行為。此前,部分投資人將基金作為投機品種進行頻繁申購贖回,一些機構(gòu)投資人運用資金優(yōu)勢進行短期套利,影響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損害了基金長期投資人的利益。對此,新規(guī)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贖回費,抑制短期交易。目前,基金贖回費一般不超過0.5%。但如果持有基金時間過短,基民也會面臨被征收更高的贖回費。征求意見稿允許基金公司自主選擇對持有少于1周、少于1個月便贖回的投資者,分別加收不低于贖回金額1.5%和0.75%的贖回費,并將此類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chǎn)。為了吸引持基者長期投資,新規(guī)鼓勵后端收費模式,引導投資人長期投資!墩髑笠庖姼濉芬(guī)定,隨著投資者持有時間的延續(xù),手續(xù)費會不斷降低,持有3年以上甚至可以為零。
廈門中信銀行貴賓理財部主任高明華說,此舉對于股市是利好,避免資金的大進大出影響股市。對于買基金不滿月擬加罰贖金的規(guī)定,高明華認為此舉對廈門基民影響有限。隨著投資者教育的順利進行,廈門多數(shù)基民已經(jīng)懂得基金并非短炒獲利工具,且基民在銀行柜臺購買基金時,理財經(jīng)理也會告知購買者基金的理財特性。
“有兩種情況基民會不在乎加罰的贖回費。一種是買入基金后凈值猛漲,投資者當月獲利可以不在乎罰金。另一種情況是急需用錢的!备呙魅A說,“在當下弱勢平衡的行情下,基民還是很在乎加罰的贖回費的! (記者 陳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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