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者報酬總體偏低、結構不合理等矛盾日漸突出!豆べY條例》則被各界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標志性內容,呼之欲出。而有媒體近日報道,經歷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國務院立法規(guī)劃的《工資條例》,遭遇了來自壟斷行業(yè)央企的反對,并有可能被拖入無限期辯論的泥潭。
央企的名義所有者本是全體公民,但它們卻集體反對惠民政策走向前臺,背后的根本原因恐怕在于《工資條例》觸碰到了其既得利益。壟斷央企總體收入水平高、待遇“內外有別”的潛規(guī)則隨之浮出水面。以此觀之,收入分配改革的順利推進,不僅要聚焦到廣大民營企業(yè),壟斷央企的種種利己行為更需得到規(guī)范,包括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等改革舉措在內的《工資條例》當盡快出臺。
近期一項數據顯示,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至2005年的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可見,廣大勞動者并未同步享受到經濟快速增長的福利。對此,待遇水平普遍不佳的廣大民營企業(yè)自然成為眾矢之的。一些民營企業(yè)將勞動者薪酬與資本報酬之間的關系視為“零和游戲”,每年各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成為了企業(yè)員工的現實工資標準。今年春節(jié)以來沿海地區(qū)上演的大面積“民工荒”,大都因此而來。
此外,收入水平差距過大也是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的一大癥結。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性缺失對社會安定的威脅當受到更多關注。近年來,壟斷行業(yè)憑借資源優(yōu)勢斬獲暴利的現象日漸突出,其員工也因能享受到基本工資之外的各種津貼、獎金而被視為捧有“金飯碗”。公開資料顯示,石油、電力、電信、煙草等行業(yè)的員工人數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其收入相當于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當然,這里所稱的員工是指壟斷央企的編制內人員,并不包括外部派遣員工,其實在壟斷央企內部同樣存在著收入不均現象。而擬議中的《工資條例》規(guī)定,應將各種福利計入工資收入統(tǒng)計范圍,且應執(zhí)行“同工同酬”。顯然,壟斷央企現行制度難以與這些規(guī)定相吻合。而一旦這些法律規(guī)定出臺,勢必會影響到既得利益者。
應當看到的是,《工資條例》將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納入其中,正是希望通過法律構建,讓勞動者獲得公平待遇。收入分配改革關乎社會和諧、勢在必行,有關部門應對其中的不協調音符實施管控,并有的放矢地推出細化改革舉措。例如,對于眾多央企的反對意見,有關部門完全可以向企業(yè)股東方——全體公民發(fā)出公示,廣泛聽取民意。
讓勞動者體面勞動的一大前提,就是讓他們擁有相應的物質基礎,薪酬待遇則是其中的重要基礎。因此,維護勞動者待遇公平性與合理性的法律規(guī)章當盡早發(fā)揮績效。當前,我們時刻關注著《工資條例》能否盡快出臺。
(作者馬紅漫 系第一財經頻道主持人、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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