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政務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紀委書記、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王洪章近日在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答問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銀行將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主動將需要社會周知的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開。
王洪章說,人民銀行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人民銀行主動將需要社會周知的信息在網站上進行了公開,主要包括有: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與職責、有關經濟金融政策法規(guī)、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有關經濟金融統(tǒng)計報告、人民銀行政務公開規(guī)定和辦事機構、及貨幣政策、金融穩(wěn)定、金融服務等相關履職信息。同時,對社會普遍關心的金融信息和政策,及時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進行發(fā)布。
根據《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人民銀行有些信息關系到國家秘密和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有些信息的公開可能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有些信息的公開可能會影響行政執(zhí)法或威脅個人、單位的安全。為此,我們明確了信息公開原則,建立了比較嚴格的信息公開審查程序,充分發(fā)揮業(yè)務部門、法律部門和保密部門的作用,切實加強政府信息保密性、準確性和一致性的審查,以保障人民銀行公開的政務信息的合法合規(guī)。同時,總行加強了對分支機構信息公開范圍的對口指導和規(guī)范,相信能夠把政府信息公開和風險控制有效結合起來,按照《條例》要求及時準確地公開應該公開的經濟金融信息和政務信息。
【編輯:聞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