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管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得超比例轉讓所持公司股份,或者進行短線交易。但是此后,長征電器2名高管依然頂風作案,違法買賣股票,不僅存在超比例轉讓股份的行為,而且還從事短線交易,其中1名高管甚至前一天買進,第二天就賣出。
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晚間公布的數據顯示,長征電器副總經理周作安2006年11月17日買入公司股票25400股,2007年3月6日將其全部賣出;長征電器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謝志軍2007年3月5日買入公司股票1000股,3月6日將其全部賣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周作安、謝志軍一次將所持股份全部賣出行為顯然違反了公司法。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周作安、謝志軍兩人買賣股票的時間都小于六個月,其中謝志軍買賣股票的時間甚至只有兩天。
以交易當天成交均價計算,周作安短線交易收益率高達49.8%,盈利47752元。長征電器董事會應該將這部分收益收歸長征電器所有,而且根據證券法,周作安還應當給予警告,可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何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