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通知稱,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和委員提出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建議和提案,廣大納稅人對此呼聲也很高。各級稅務機關要從貫徹“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宗旨,優(yōu)化納稅服務,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積極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財政、郵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每年將開具完稅證明的經費支出列入稅務機關部門預算,爭取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支持,使完稅證明的開具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持續(xù)開展下去,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
通知指出,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牽動面廣,工作難度大,社會關注度,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持之以恒,穩(wěn)步深入推進,分階段確定工作目標。具體要求是: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有條件的地區(qū),應加快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進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以上工作目標,細化各地區(qū)在每一工作階段、每一納稅年度的工作目標,使此項工作每年都有所發(fā)展。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建立此項工作的考核制度,對于提前達到工作目標的單位予以表彰,對于工作重視不夠、進度較慢、工作質量不高的單位給予督促和批評。國家稅務總局也將不定期地對各地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